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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学诉专利复审委员会行政诉讼案一审开庭

发布时间:2018-09-12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祝文明,田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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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提交的名为“利用基因组测序诊断胎儿染色体非整倍性”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香港中文大学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告上了法庭。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涉案专利申请中的计算机系统是产品还是方法等焦点问题展开了辩论。

2008年7月,香港中文大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名称为“利用基因组测序诊断胎儿染色体非整倍性”的发明专利申请,该专利申请旨在提供一种确定从孕妇获得的生物样品中是否存在核酸序列失衡(如染色体失衡)的计算机系统。据该专利申请书显示,一般来说,人有23对染色体,如果人体细胞中个别染色体的数量增多或减少引起染色体数目异常,就会形成染色体非整倍性。在非癌性疾病中,最常见的非整倍性是唐氏综合征(先天愚症),该专利申请可用于唐氏综合征的筛查。

2014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驳回决定,认为该专利申请不具有创造性。香港中文大学不服该驳回决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后认定,涉案专利申请实质上请求保护的是计算机程序流程的方法步骤,属于方法的范畴,并且该方法通过分析处理孕妇个体生物样品的被测序的标签数据,实现了对孕妇体内的胎儿是否存在异常的人体健康状况判断。由此可见,该方法以有生命的人体为对象,以获得健康状况为直接目的,是疾病的诊断方法,属于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范围,因此,涉案专利申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据此,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涉案专利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香港中文大学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称,涉案专利申请的主题是计算机系统,属于产品形式的权利要求,不是一种方法,被诉决定错误认定了权利要求的类型,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复审决定。

庭审中,专利复审委员会坚持其决定中的观点,认为涉案专利申请是一种疾病诊疗方法,属于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范围。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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