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转移阵地+专利加码,同城对手为何在美起诉大疆
昨天(9月4日),商务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条关于美国337调查的最新动态,称8月30日美国Autel Robotics公司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指控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无人机及其组件(Unmanned Aerial Vehicl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侵犯其专利权,并请求USITC发起337调查并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不过,这家美国Autel Robotics公司(Autel Robotics USA LLC)事实上是同样来自中国深圳的另一家无人机生产企业深圳市道通智能航空技术有限公司(道通智能)在美的子公司。道通科技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以汽车诊断方案和设备起家的公司,2014年成立深圳市道通智能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后涉足无人机市场。
笔者在USITC官方网站上查询到了道通当天提交给USITC的诉状。道通在诉状中针对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包括SZ DJI Technology Co. Ltd.、DJI Europe B.V.、DJI Technology Inc.、iFlight Technology Co. Ltd.、DJI Baiwang Technology Co. Ltd.、DJI Research LLC、DJI Service LLC、DJI Creative Studio LLC,以下统称“大疆”)提起指控称,大疆侵犯了道通名下第7,979,174号(下称“174专利”)、第8,260,184号(下称“184专利”)和第10,044,013号(下称“013专利”)三件美国专利。
其中,174专利名为“自动载具速度的自动规划和调节”(Automatic Planning and Regulation of the Speed of Autonomous Vehicles),于2011年7月12日获得美国专利商标局授权,该专利主要描述了无人机接受来自用户的飞行路径后,通过传感器的风速等数据来调整无人机方向和速度,确保以确定的速度和路径飞行。该专利共包含17项权利要求,其中权利要求1、9和14为独立权利要求,其余项为从属权利要求。而道通则认为大疆侵犯了174专利的权利要求1-8、14-16和17。
174专利附图1(来源:USPTO)
而第二件于2016年2月16日获得授权的184专利名为“紧凑型无人旋转飞行器”(Compact Unmanned Rotary Aircraft),主要描述了多旋翼无人机的旋翼如何通过旋转来保持无人机稳定性。184专利共有11项权利要求,只有权利要求1为独立权利要求。道通称大疆侵犯了184专利的权利要求1-5、11。
184专利附图1(来源:USPTO)
另外一件013专利,名为“无人机使用的电池及无人机”(Battery Used for Unmanned Aerial Vehicle and an Unmanned Aerial Vehicle),就在上个月(2018年8月7日)才刚刚获得美国专利商标局授权。据道通称,013专利涉及一种具有可拆卸电池组件的无人机,通过使用连接到电池组件上卡扣按键的可恢复弹性件,就可以按下电池组件上的按键,使卡扣按键和可恢复弹性件从无人机主体的夹紧部分脱离并使得电池组件从无人机中移除。013专利共含24个权利要求,仅权利要求1为独立权利要求,道通诉称大疆至少侵犯了该专利权利要求1、3-16、18、21-24。
013专利附图1(来源:USPTO)
被控侵权的大疆无人机产品型号包括:
大疆御Mavic系列(DJI Mavic,包括DJI Mavic Air、Mavic Pro Platinum、Mavic Pro、Mavic 2 Pro、Mavic 2 Zoom);
大疆晓Spark系列(DJI Spark);
大疆精灵Phantom系列(DJI Phantom,包括DJI Phantom 4 Pro、DJI Phantom 4 Pro V2.0、Phantom 4 Advanced、DJI Phantom 4 RTK、Phantom 3 SE);
大疆悟Inspire系列(DJI Inspire,包括DJI Inspire、Inspire 2)。
按照USITC对337调查的一般安排,预计USITC将在道通起诉后30天内(即9月29日前)对道通的起诉进行337调查程序立案。
不过,细心的同学如果查询一下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全文及图像数据库和专利转让检索网站,就可以发现,涉案专利中有两件最初并非道通持有,而是分别由霍尼韦尔和一家名为Draganfly Innovations Inc.的无人机公司所申请,而后才于近半年多时间里转让至道通名下。
关于这一点,以及道通此前起诉大疆的详细情况,笔者在今年5月的文章中曾详细提及,读者可点此查阅:《道通收购了两件专利,在美起诉大疆侵权》。
其余的一件013专利确实为道通最初申请,该专利为PCT专利,其在中国的同族专利为第2015210375403号(USPTO记录为2015 2 1037540 U)实用新型专利“一种无人机电池和无人机”,优先权日为2015年12月14日。目前尚不清楚大疆是否对涉案专利及其同族专利作出进一步回应。
道通与大疆:诉讼不是两三天
道通与大疆的专利纠纷由来已久。
首先是国内。大疆公司数年前曾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道通智能公司制造、许诺销售的X-STAR无人机产品与其专利外观近似,侵犯其专利权,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合理开支15万元。
但此后双方的专利战火蔓延至国外。双方曾在美国的多家联邦地区法院展开诉讼。
一方面是美国特拉华地区联邦地区法院。大疆曾于2016年8月11日在美国特拉华地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称道通侵犯大疆4件专利,包括3件美国发明专利(9,016,617号、9,284,049号、9,321,530号)和1件美国外观设计专利(D691,514),涉及目前多旋翼无人机的上下壳体一体化结构。2016年12月21日道通提交答辩状。
2017年5月19日,大疆在华盛顿西区联邦地区法院另行起诉,称道通侵犯了大疆的另外2件专利。道通于2017年7月31日提交撤诉动议,2018年2月22日法院裁定将该案移送至特拉华地区联邦地区法院。随后经道通提交动议,2018年3月14日法官同意将该案与双方在特拉华地区联邦地区法院先前的那起案件合并审理。
2018年4月30日,道通在特拉华地区联邦地区法院提交答辩状及反诉讼请求,称大疆侵犯道通174专利和184专利等,即此次USITC诉讼所涉及的其中两件专利。
另一方面,双方还在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存在纠纷。2018年4月25日,道通对大疆提起诉讼,声称后者侵犯道通174专利和184专利。不过,2018年7月2日,道通已自愿撤回在纽约南区的起诉。也就是说,道通在纽约南区撤诉后不到两个月,便转而在USITC对大疆提起诉讼,并“加码”了一件专利。这样,双方的诉讼就集中在美国特拉华地区联邦地区法院进行。据道通透露,该案目前仍处于证据开示阶段,并定于2019年4月1日进行马克曼听证(Markman hearing)。
至于道通为何选择转移至USITC起诉大疆,笔者猜想或许是由于USITC相比法院诉讼而言具有调查程序耗时短的特点,并且USITC一旦签发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就足以达到在美国乃至其他国家市场上打击大疆这一无人机行业最大竞争对手的目的。在目前中美贸易战的背景下,该起事件已经引起了国内人士广泛热议。而知产力将会继续关注此案动向。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