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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针对生物剽窃行为所采取的行动

发布时间:2018-07-20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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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公司实体与外国研究组织滥用传统知识方面,印度最为踊跃。传统知识指的是某些社会群体代代相传但是没有妥善记录下来的天然产品。近期,上述争论已经蔓延到生物剽窃(bio-piracy)这个话题。具体来讲,就是某些公司实体会在未获得相关社会群体同意的情况下非法使用这些传统知识来为自己攫取利益,并且拒绝与上述群体分享收益。

2017年,印度已经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内就生物剽窃这个问题与有关各方开展了讨论。而且,印度还在位于日内瓦的政府间组织南方中心(South Centre)组织了一场国际会议,并在这个涉及生物剽窃的大会上再次表达自己的观点。据悉,巴西、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纳米比亚、秘鲁以及美国均会派出各自的代表参加此次会议。

印度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均强制要求专利申请人需要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对下面两类信息进行公开:

生物资源的来源地或者原产地;以及

事先知情同意(prior informed consent)以及与社会群体共享收益的证明文件。

如果专利申请人能够公开上述信息,那么这会遏制住某些人利用在当地群体间所传播的各类传统知识为自己谋利的行为。

在此之前,印度议会已经通过了相关立法,并对当前法律进行了修订,以保护社会群体对于传统知识所享有的权益。印度的《国家生物多样性法案》通过对外籍人士、印度公民以及外籍人士和印度公民所控制的企业实体进行监管来为传统知识提供保护。同时,根据上述法案,如果公司实体想为那些来源于印度社会群体的知识与信息的知识产权提供保护,那么其必须要先获得许可。印度《1970年专利法》第3条(p)款也禁止人们为与使用传统知识(或者对上述传统知识进行复制和汇总的行为)有关的发明提供专利保护。此外,《2001年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农民权利法案》《1999年商品地理标志(注册与保护)法案》以及《2006年森林权利法案》也提供了一定的保护。

印度采取的其他行动还包括传统知识数字博物馆(TKDL),其能够向公众提供当前有关传统医学知识的数字文献。采取这项行动的背景是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于此前撤回了一件涉及姜黄粉促进伤口愈合属性的专利,而欧洲专利局则是批准通过了一件涉及楝树抗真菌属性的专利。TKDL让更多的人了解到了传统知识,并将这些知识用于有益的目的。

在国际层面上,《生物多样性公约》提出了三个目标,包括: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可持续的方式利用生物多样性的组成成分;以及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分享因使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利益。《名古屋议定书》也可以帮助人们获取到遗传资源以及公正和公平地分享因利用这些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这份《名古屋议定书》旨在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以可持续的方式利用生物多样性的组成成分以及进一步利用生物多样性来进行可持续的发展并提高人类福祉。

围绕生物剽窃这一话题所开展的各类会议也是为了帮助土著群体保护好其对于传统知识的固有权利。此外,这种会议也会向发达国家施加压力,以便让这些国家能够修改本国的法律以与上文公开传统知识的要求相匹配。

编译自www.monda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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