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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近日,朝阳法院知识产权庭受理了原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起诉被告北京有票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原告诉称:原告系“优酷APP”的合法经营人,为推广该软件,在如大麦、UC浏览器、手机淘宝等第三方手机客户端投放了大量关于“2018世界杯”的广告。当用户点击该广告时,如果用户已经安装“优酷APP”,则将唤起已安装的“优酷APP”,如果用户未安装则提示其进行安装。被告是“有票APP”的开发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使得用户点击上述第三方手机客户端的“2018世界杯”广告时,不再唤起或提示安装“优酷APP”,而是直接唤起“有票APP”。原告主张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损害了其商业利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300万元。
本案系世界杯期间发生的一起典型的涉嫌利用技术手段劫持广告流量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具有较高的行业关注度和社会影响。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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