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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因认为汇译达(北京)国际翻译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网站“清华北大家教中心”名称中使用“清华”字样构成侵权,清华大学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清华大学诉称,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取得了“清华”商标注册证。该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1类服务上,具体服务项目包括学校(教育)、函授课程、培训、教育信息等,注册有限期自199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0日。原告发现,汇译达公司未经许可,在其所有并运营的网站“清华北大家教中心”的显著位置使用“清华”字样,并号称其由“清华……学生干部联合创办”及为“清华……校内勤工俭学机构”,对其主营的教育培训业务进行不实宣传,且违法获利巨大。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汇译达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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