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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洽洽”作为主营坚果、炒货的休闲食品品牌,在市场享有一席之地,多年来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和喜爱。近日,北京西城法院受理了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状告某食品公司、某商贸公司和京东侵害原告“小而香”注册商标一案。
2002年2月8日,“洽洽”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06-2008年,洽洽品牌连续位居“全国坚果炒货食品十大著名品牌”之首。作为坚果炒货行业的领军企业,原告先后推出了一系列品牌的产品,本案中“小而香”品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与市场占有率,深受消费者的支持和认可,“小而香”商标于2015年8月28日被核准注册,有效期至2025年8月27日。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一某食品公司生产的同类瓜子产品外包装中显著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字样标识,并在被告二某商贸公司在京东、一号店等各大购物平台开设的网店中大量销售。三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生产、销售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市场利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等。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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