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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托在红底鞋纠纷案中胜诉

发布时间:2018-06-15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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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法国奢侈鞋类设计师克里斯提.鲁布托(Christian Louboutin)得到欧洲最高法院的支持,其显著标识红底高跟鞋商标被认可。

鲁布托将在荷兰销售类似鞋款的制鞋商范.哈仑(Van Haren)诉至法院。此案被提交给欧盟法院(EUCJ)定夺。

巴黎的鲁布托设计的红底鞋进入市场已超过25年。这款魅力无穷的鞋子曾在推崇消费主义的电视剧《欲望都市》中亮相。

EUCJ发言人称:“我可以确定鲁布托已赢得诉讼。荷兰公司必须尊重鲁布托的商标。”

鲁布托将该决定称为“里斯提.鲁布托工作室的胜利”。

这场旷日持久的神秘法律纠纷的焦点是:根据欧盟法律鲁布托的商标是否涉及某种形状或颜色。

鲁布托于2010年提交商标申请,当荷兰公司于2012年在荷兰欧特莱斯销售高跟红底鞋时,鲁布托将其诉至法院。

荷兰公司辩称,欧盟条例规定形状本身无法注册为商标,荷兰法院将该问题提交给EUCJ定夺。

鲁布托称颜色(尤其此案中称为潘通181663TP的红色颜料)可注册为商标,并称所涉“形状”只是展示颜色在鞋子底部铺开的方式。

大获全胜

EUCJ的法官驳回了该法院首席律师的官方建议,该律师在2月称红底鞋不能注册为商标。

荷兰法官现在必须作出最终判决,鲁布托接受该判决。

鲁布托称:“我们大获全胜,非常满意。”

鲁布托称欧盟法院已承认有关形状商标的法律制度并不适用于其红底鞋商标。

“女士高跟鞋底部的红色是一个位置标记,而克里斯提.鲁布托工作室多年以来一直在维护这个标记,因此工作室非常支持法院的判决。”

在此之前,鲁布托因其独具特色的鞋底而陷入各种法律纠纷。

今年5月,法国鞋企凯斯罗德(Kesslord)因销售红底鞋而被巴黎上诉法院责令向鲁布托支付7500欧元的损害赔偿。

知识产权律师范妮莎.布萨瓦(Vanessa Bouchara)称:“与巴黎上诉法院一样,EUCJ判定在产品具体位置采用的颜色是受保护的、具有显著性的商标。”

2012年,美国法院也称鲁布托的红底可注册为商标,推翻了之前允许竞争对手圣罗兰(Yves Saint Laurent)将外底涂成绯红的判决。

但在2011年,鲁布托在其与西班牙服装连锁公司Zara的纠纷中败诉。

编译自www.sg.news.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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