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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10年前,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以下简称音集协)率先在郑州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KTV经营者免费使用歌曲的午餐一去不复返。10年来,音集协将大量侵权KTV诉至法院,以请求侵权赔偿为手段,督促KTV经营者依法缴纳版权使用费。一时间,此类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在我省很多地市,该类案件甚至占了知识产权版权纠纷案件的一半以上。
法院在审判中如何确定判赔额度?音集协按照什么标准收取版权使用费?这些问题是司法实践中各方关注的焦点。版权收费从无到有,经过长时间的维权博弈,已逐步从争议走向了共识,法院的判赔标准也趋于稳定。目前,郑州市建成区内绝大部分KTV经营者都依法支付了版权使用费,我省其他地市版权收费工作也正在稳步推进。
1、收费之争:从争议逐步走向共识
2006年,官方发布“中国音像协会与音集协筹备组要对KTV经营者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消息。两年之后的2008年7月份,郑州率先在我省开展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根据省文化厅对外公布的信息,2009年,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
版权收费从无到有,自然不会顺利,KTV经营者的对抗也不可避免。曾经,许多KTV经营者认为卡拉OK版权使用费系乱收费、违规收费。音集协收取版权使用费有什么依据呢?
记者从音集协官方网站上了解到,音集协经国家版权总局正式批准成立,是我国唯一的音像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作品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音集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开展各项工作。据了解,音集协是国家相关部门针对音乐音像著作权权利人分散的现状,经审核批准,在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就海量作品使用许可与被许可搭建的集体管理组织。
“一般KTV的歌曲存储数量在3万至6万首,甚至更多。截至目前,音集协共取得授权音乐作品10万多首,涵盖中唱、太和麦田、竹书、华谊、海蝶、环球、索尼、滚石等海内外200多家音像权利人的作品。”音集协驻河南地区维权代表说。
2016年4月19日,时任国家版权局副局长的阎晓宏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音乐领域网上不付费使用作品的时代已经过去。根据公开报道显示,腾讯、阿里巴巴、百度等网络巨头都已出资购买音乐作品的使用权,无论是在现实中还是网络上,音乐版权收费都已是大势所趋,不可避免。
KTV经营者不缴纳版权使用费,就要成为被告。一时间,此类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以前都吃惯了免费的午餐,突然让给钱,很多KTV经营者不愿接受,导致矛盾激烈。音集协在维权时,很多人质疑其收取版权使用费流向不明,对此,音集协驻河南地区维权代表表示,音集协合法收取的版权使用费,每年都会如期分配给在会的唱片公司,具体的分配行为以官方网站的公告或公示为准。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KTV经营者逐渐接受版权使用费。目前,郑州市建成区内绝大部分KTV经营者每年都按时支付版权使用费。可以说,支付版权使用费已经成为KTV经营者的一种习惯和理所应当承担的义务。
“在郑州,很多KTV经营者已经把版权使用费列入经营成本,就像房租和员工工资一样。”音集协驻河南地区维权代表说,当前是我国知识产权纠纷和矛盾高发期。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音乐产业规模并不高。
2、诉讼之争:判赔标准已趋于稳定
在卡拉OK歌曲版权侵权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赔偿数额成为司法审判的难点之一。
在广东,最初此类案件每首歌判赔额为1万元。在郑州,音集协刚开始维权时,每首歌的判赔额也比较高,但当时诉讼的歌曲数量较少,判赔更多的是象征意义。后来此类案件大量爆发,音集协状告的歌曲数量也有所增加,每首歌的判赔数额相对下降。
记者查阅省内大量判例后了解到,法院在判决书中关于确定赔偿数额一般这样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一般情况下,法院最终会参考被告的经营规模,使用涉案音乐作品的数量、方式,侵权持续的时间及主观过错,酌定赔偿数额。
今年4月份,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显示,音集协诉某娱乐有限公司侵权使用205首歌曲,法院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万元。
我省各地法院经过多年的探索,在卡拉OK歌曲版权侵权案件的审判中,已经确立了大方向。记者了解到,我省各地法院在保证音集协依法维权的基础上,对此类案件的判赔标准已经趋于平稳,郑州和洛阳的判赔每首歌在500元以上,经济基础稍差的地市略有降低。
今年2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意见》中提出,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4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表示要加快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我省法院在判决中也有对恶意侵权的KTV经营者提高判赔额度的实践。2016年,安阳市判决了10起卡拉OK歌曲版权纠纷案件,其中,对于积极应诉的KTV场所,每首歌判赔500元,对于缺席判决的场所,每首歌判赔700元。另外,在我省,KTV经营者如果不缴纳卡拉OK版权费,会遭到音集协的重复诉讼,违法成本要高于守法成本。
在长期的维权过程中,外省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赔也逐渐由不统一到统一。在广州、浙江、江苏等省份,卡拉OK版权收费已十分普及。但在维权初期,这些省份法院的判罚标准并不统一,随着知识产权法规的普及和维权工作的深入,这些省份在判赔额度上相对统一,很多地方的法院还探索出了惩罚性赔偿制度,KTV的违法成本远远高于守法成本,这对促进收取版权使用费、促使KTV经营者守法经营有着显著成效。
3、维权实践:拖延诉讼会赔偿更多
“如果我先缴费了,肯定缴得比其他KTV多。”2016年,焦作市最先被起诉的一家KTV负责人说。这种心态在全省各地普遍存在。因此,有一些KTV经营者会在诉讼程序上尽量拖延时间。比如,一审后上诉,法院判决书生效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目前,在审判环节,由于此类案件的侵权行为比较明确,法院在审理后,很快就会下发判决书。记者查看了郑州、开封、焦作、商丘等地的判决书后了解到,此类案件从立案到出判决书的时间一般在3个月左右。
音集协驻河南地区维权代表说,今年是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年,以后的执行工作会越来越严格,因此,很多KTV想在执行上进行拖延,注定会得不偿失。
2016年12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几名执行法官和法警到该市唛霸KTV进行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准备现场查封该KTV的音响设备等相关财产时,该KTV负责人李某赶到现场,表示会尽快履行法院判决。不久,该场所将11万多元执行款全额履行。
焦作市一家KTV负责人李某不但拒绝履行法律义务,还在KTV股权问题上说谎,并鼓动其他侵权KTV负责人不要害怕法院的执行,严重影响了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今年5月30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经上报合议、领导审批后,依法决定对李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李某在法院看到拘留决定书后,立即表示愿意给付执行款。经过与申请人协商,5月31日,李某支付了侵权赔偿款。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表示,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对抗执行,不仅会被司法拘留,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千万不要拿法律当儿戏。
6月7日晚,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法法官对该市两家被诉KTV进行夜间搜查。此次行动前,执行法官曾多次组织调解,但被执行人均多次推诿,找各种借口拖延执行。两家KTV负责人均当场保证履行法律义务。
目前,全省法院已经吹响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号角,对抗法院执行工作不仅会面临被查封场所的强制措施,还有可能面临被司法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4、原告众多:缴费后不用担心被诉
现实中,把KTV经营者告上法庭的不只有音集协,还有知识产权公司、唱片公司等权利主体。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南方很多省份,个别没有加入音集协的非协会权利人,对KTV进行大规模的诉讼,一家KTV甚至同时面临着多家非协会权利人的起诉。比如,某公司以《两只蝴蝶》《你是我的玫瑰花》等音像作品权利,将外省的多家KTV诉至法院,请求赔偿经济损失。
“向音集协缴纳过版权使用费后,再因音像作品被其他唱片公司起诉的,由音集协负责应诉和赔偿,缴费KTV完全不用担心。”音集协驻河南地区维权代表说。一直以来,音集协都在拓展更多的权利人加入集体管理组织。
目前,非协会权利人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有组织地开展商业诉讼,这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著作权许可市场秩序。在浙江等省份,很多法院对已经交过版权使用费又被非协会权利人告上法庭的KTV,判罚额度相对较低,有效维护了著作权许可市场秩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时表示,要将卡拉OK场所是否同音集协签订许可合同作为考量因素,综合确定侵权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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