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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2018年5月18日,墨西哥政府在联邦官方公报上对外公开了有关商标法修正案的法令。这些修订将自公开起60个工作日后生效。主要的修订如下:
首先,根据修正后的法律,递交商标申请的权利不仅仅限于贸易商或者服务提供商。任何自然人和法人都有注册其商标的权利。
修正后的法律扩大了“商标”的范畴。“商标”不仅适用于可见的方面,商标还可以是任何感官可感知的标志。这意味着申请人将能够注册非传统商标,如声音、气味或全息图。申请人还可以注册商业外观、证明商标、通用或描述性商标以及由专有名称、商业名称、自然人姓名、字母、数字、图形要素、颜色组合和三维形状组成的商标。
另一项重要的修订是墨西哥工业产权局(IMPI)将承认(容易混淆的)商标共存的同意书。
此外,一旦商标注册3年,其所有人将有义务在上述期限后3个月内提交商标真实和持续的使用声明。否则,该商标将被自动视为失效。
新法律允许撤销恶意注册商标,如果商标注册包含任何艺术或文学作品中的人物或元素,或包含任何植物品种,则此类标志不予注册。以在先使用为由的无效诉讼程序的时效性已从3年延长至5年。
除此之外,新法更加明确地概述了集体商标的概念,取消了必须在先注册驰名商标的要求,改进了异议程序并更新了一些有关诉讼的问题。
最后,修正案对墨西哥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产生重大且重要的影响,使其更符合当前的国际惯例,对申请人而言更为便利。
编译自www.ip-cost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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