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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QQ浏览器被诉侵犯小说传播权 遭索赔一百万

发布时间:2018-05-16 来源:北京晨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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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手机QQ浏览器擅自提供两部网络小说的阅读和下载服务,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北京世界星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前天下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腾讯被诉侵犯小说传播权

原告诉称,其已获得《穿越之深宫情缘》及《武侠世界穿越器》两部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之独家许可授权,同时享有维权权利。2016年上半年,其发现两被告未经许可,通过其经营的“手机QQ浏览器”提供涉案小说全本阅读、下载服务,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两被告拥有众多的用户且传播范围广、时间长,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故起诉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删除侵权内容,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0万元,并在“手机QQ浏览器”首页、新浪网等刊登赔礼道歉声明。

据悉,原告公司是360公司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鸿祎。庭审中,为证明其享有两部小说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独家许可授权,该公司出示了两部小说作者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数字版权签约合同,及第三方公司与该公司签订的授权文件。

原告被指无证据获授权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有限责任公司否认侵权,称手机QQ浏览器并未直接提供涉案作品,只提供了转码和链接服务。涉案小说知名度和阅读量都很低,该浏览器提供的仅为免费阅读,没有获益。此外,原告不能证明其已获得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作者的授权。“出版信息上仅表明了笔名,与真实身份没有对应起来,无法查实。”

该公司代理人表示,涉案作品各大网站都有发布,公司也是从公开网站抓取的,这也从侧面证明了原告并未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权。另一被告同意该意见的同时,还称其不是手机QQ浏览器的运营方,因此不是适格被告。

原告对此反驳称,手机QQ浏览器官方微博的认证主体信息表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是该平台运营主体,该公司还在该官方微博上推广和介绍手机QQ浏览器的服务和功能,也证明了与另一被告共同经营、共享收益。

第三方网站无涉案作品

“我们仔细查阅被告所谓的来源,发现第三方网站根本不存在涉案作品的内容。”原告代理人举例称,他访问来源网站,点击确定后跳转到搜读网,但根本没有出现涉案作品,之后又退回“手机QQ浏览器”进行阅读。《穿越之深宫情缘》小说仅显示一个第三方网站来源,但无法打开,这是被告规避承担侵权责任的策略。即使链接的第三方网站能打开,但被告没有核实,具有一定的过错。被告也有加工、编辑的行为。

被告方否认来源网站存在虚假,称打不开是技术问题,不排除来源网站突然访问不了。为保证阅读体验,会自动转到其他网站,但来源网站跳转页面尚未更新。如果来源网站没有相应作品,公司会采取应急的技术手段,从之前已在本地缓存的用户客户端抓取内容。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虽参与浏览器的宣传和推广,但不是实际运营主体,该公司作为外资公司也没有资格在中国进行互联网经营。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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