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正式挂牌成立。2015年4月底,自贸区正式扩区。随着自贸区建设的快速发展,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日益增长。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自2014年12月28日成立以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的职能作用,坚持“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司法政策,助推培育自贸区“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通过审理涉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为优化自贸区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涉自贸区案件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我院共受理涉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645件(一审案件201件,二审案件444件),审结594件。
从受理的涉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情况看,侵害著作权纠纷279件,占总量的43.26%;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151件,占总量的23.41%;涉计算机软件纠纷85件,占总量的13.18%;涉专利纠纷79件,占总量的12.25%。(见图1)
从受理的案件所涉的片区看,涉及张江高科技片区的案件为420件,占总量的65.12%;涉及保税区片区的案件90件、陆家嘴金融片区(含世博片区)的案件82件、金桥开发片区的案件53件,分别占总量的13.95%、12.71%、8.22%。(见图2)
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与片区产业联系紧密。张江高科技园区在自贸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双自联动”政策环境下,打造了互联网技术、移动终端产品集成等众多信息网络相关产业平台,区域内以与互联网通讯及计算机软件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为主,并且出现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等新类型案件。与金融贸易功能开发重点及建设现代化大都市需求相适应,陆家嘴金融片区所涉纠纷折射出商业、经贸、信息及中介服务集中等区域特点。保税区片区所涉纠纷多涉及技术服务合同和市场竞争秩序领域,体现了该片区国际贸易、现代物流、微电子产业集聚的特点。金桥开发片区则以与出口加工有关的货物、技术贸易及文化创意产业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为主。
二是涉外向型经济案件出现新特点。一方面,因自贸区企业在开展国际国内贸易中,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出现了涉及平行进口的商标侵权案件。另一方面,伴随着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业的发展,涉及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已日益突显。比如,商标权利人主张网络平台对关键词搜索结果中出现近似文字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三是涉及互联网领域新型竞争行为案件增多。比如,网络游戏画面整体抄袭、网络小说“同人作品”再创作、电竞赛事直播、软件屏蔽视频前广告、抓取他人收集信息使用,利用软件干扰他人经营等等。这些竞争行为对市场秩序的影响复杂而巨大,需要对竞争行为的正当性等问题作出合理的评价和判断。
四是涉及文化创意产业案件多。从产业领域所反映的内容来看,涉及动漫、游戏、视频音频等多种类型。从主张保护的法律路径来看,多涉及《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从主张保护的客体来看,出现了有声读物、网络游戏整体画面、电竞赛事直播画面等新样态。其中,涉及网络游戏的案件种类多样,涉及手游、网游、电竞赛事等;涉及网络游戏案件的标的额大,比如,红五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诉联系有限公司、齐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等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标的额达10亿元。
五是案件所涉知名企业较多。涉诉知名企业有淘宝公司、腾讯公司、株式会社普利司通、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SAP股份公司等。审理的百度未经许可大量使用大众点评网用户点评信息案、益朗公司在店招上突出使用“FENDI”注册商标构成商标侵权案等引起了业内广泛关注。
加强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要举措
(一)健全工作机制,回应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专业化的需求
一是构建专项审理机制。成立由院长、庭长和资深法官担任审判长的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专项合议庭,对涉自贸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制定《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关于设立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专项合议庭的意见》,明确受案范围、审理机制、延伸工作等操作规范;研发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专项管理软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审判质效,助力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业化;联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加强适法疑难问题分析研究,统一裁判标准。二是完善“四位一体”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技术调查官以司法辅助人员的身份参与到诉讼活动中,同时辅以专家陪审、技术鉴定、技术咨询等其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共同构建技术事实查明体系,提升技术类案件审判专业支持力度。三是健全符合自贸区特点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11家社会调解组织和行业协会签订合作协议,引入调解员定期驻院,推进诉前、诉中调解、诉调对接,充分运用商事和行业调解组织,快速妥善解决纠纷。
(二)优化司法理念,回应自贸区营商环境国际化的需求
一是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回应自贸区全球投资者和贸易商在权利保护、竞争秩序、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利益诉求和司法需求,尊重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比如,在SAP股份公司致我院的感谢信中,该公司表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毫无偏见的尊重,以及在中国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以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二是准确把握自贸区外向型经济特点。在案件审理中综合考量自贸区特殊经济形态,准确区分侵权界限。比如,对于由境外商标权人委托国内企业加工商品出口的案件,其商品全部出口的,认定不构成对国内商标权人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三是着力提升司法保护国际影响力。充分运用“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的平台作用,积极开展高层次、高质量、高水平的国际知识产权司法交流合作,扩大品牌效应,展示保护成果,提升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影响力。
(三)加强保护力度,回应自贸区营商环境法治化的需求
一是明确司法裁判规则。在审理涉及自贸区新经济形态、商业模式、产业领域、高新技术的案件时,注重积累典型个案,为类案审理思路的形成提供实践素材。比如,在芬迪爱得乐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我院经审理明确了正品销售商正当使用他人商标的合理范围和边界,为相关经营者规范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了指引。又如,在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我院经审理明确了认定网络服务提供商对平台上所传播侵权作品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应当考虑的因素,为准确认定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民事责任提供了裁判指引。我院还制定了《侵害商业秘密纠纷审理指引》《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审理指引》《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涉及技术事实司法鉴定的操作指引》等办案指导性文件,为类案审理提供了示范和有效指引。二是积极适用临时措施。为充分发挥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与有效性,积极提升诉前、诉中保全的适用效率。比如,在通联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诉前行为保全系列案件中,法院连夜执行保全裁定,同时对被申请人采取边控措施,及时防止了商业秘密泄露,有效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注重加大赔偿力度。充分考虑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客观性和不确定性的双重特点,通过分析侵权法定赔偿考量因素,逐步建立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创新高度、侵权主观恶性程度等为主要考量因素的赔偿机制。比如,在全国首例认定网络游戏整体画面构成类电影作品一案中,积极破解“成本高、判赔低”的实践难题,根据涉案游戏授权许可费用、侵权行为性质等因素,判决侵权人赔偿400万元的经济损失。四是严厉惩戒恶意侵权。对于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予以严惩,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震慑力。比如,在雨果博斯公司等与唐某某夫妇等侵害商标权、虚假宣传纠纷案中,根据唐某某夫妇直接策划多个公司注册及直接控制这些公司的事实,认定其构成共同侵权。该案判决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达到492万元,其中对律师费全额支持,有效规制和惩处了以公司为掩护规模化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的经营行为。
(四)强化服务意识,回应自贸区营商环境便利化的需求
一是主动对接自贸区司法需求。与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备忘录》,成立“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陈惠珍法官工作室”,深入包括自贸区张江高科技片区、陆家嘴金融片区、金桥开发片区等在内的高科技园区进行调研、法治宣讲,共开展走访、讲座及组织企业代表旁听庭审活动等27次,累计1500余位企业代表参加了各类活动,编写发放了两本知识产权常见案例。与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签署合作协议,成立“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丁文联法官工作室”,组织巡回庭审,开展产业知识产权状况动态调研。我院还通过白皮书、司法建议等形式,宣传法律法规,预警和防范纠纷,延伸审判工作触角,服务保障自贸区创新环境建设。比如,在深圳房金所公司等与新居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中,新居公司不实广告足以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其背景、实力等产生误解,从而降低对投资风险的评估,故法院在判决新居公司停止虚假宣传的同时,向有关市场监管局发出依照《广告法》对其予以处理的司法建议。该局对上述事项进行了立案查处。二是积极推广“互联网+”审判方式。完善在线调解、远程视频庭审等方式,确保涉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便利、快速。进一步探索繁案精审、简案快审,积极回应日益增长的自贸区司法需求。三是探索实践委托公证送达。与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建立委托送达机制,针对未能送达当事人的诉讼文书,由公证员上门送达,提升了送达工作的规范性、实效性,缓解了涉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的送达难问题。
加强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法治宣传和教育力度
从司法实践情况来看,新型知识产权纠纷日益增多,反映出在自贸区先行先试的政策背景下,创新活动日趋活跃,需要更多引导与规范。为此,有必要深入持久地开展知识产权知识宣传和法治教育。创新形式,丰富内容,以媒体宣传、园区普法、法律宣讲、案例发布等方式,提升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形成人人“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倡导创新文化,弘扬创新精神,鼓励市场主体树立品牌意识,通过自主创新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技术和产品。依托高等院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促进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育和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集聚更多既懂得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又通晓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复合型人才。
(二)进一步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
在案件审理中,我们发现自贸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与企业发展水平还不完全相称。有的企业内部缺乏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风险审查机制,通常也没有专人负责知识产权工作,少数员工的法律意识及职业诚信度较低,导致企业和员工都存在自身的知识产权相关权利被侵犯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一方面,有的企业管理意识不强,缺乏权利保护意识。权利证明、技术资料管理不规范,存在较大的被侵权隐患,有的企业只注重专利申请,却忽视技术成果转化。另一方面,部分企业不注重对外侵权的风险防范,在引进技术和人员过程中不注意对知识产权侵权隐患的审查,存在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建议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诸环节中建章立制。要建立和落实职务技术成果奖酬制度,使技术创新人员对其利益有明确预期;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加强技术成果和经营信息的管理,防止商业秘密等的流失。既要注重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也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三)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自贸区吸引着海内外投资者和贸易商的高度关注,随着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加快推进和自贸区内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不断发展,自贸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面临新的要求与挑战。目前,自贸区范围内提供知识产权法律信息服务的机构已有一定的基础,但为知识产权贸易、转化直接服务的知识产权鉴定、评估和金融机构尚需健全。为此,我们建议:一是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区内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拓展知识产权成果孵化途径,吸引更多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投资者入区开展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二是促进信息共享。进一步整合专利、商标、版权、贸易、海关等多领域的数据信息,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知识产权服务的便利、规范。三是完善服务机制。培育多元化的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引进各类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质量评估、技术鉴定等服务机构,使自贸区成为国际知识产权成果创造、转让、许可、交易的优选地,推进国际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和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