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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发布新通知以提高海关知识产权保护

发布时间:2018-04-17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标签: 假冒行为 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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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海关用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官方制度要求申请人向土耳其安卡拉市的海关总署为其每一种知识产权递交单一申请。海关申请涉及进口和出口,以及过境贸易和土耳其的免税区。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范围内递交海关申请,最长时限为1年。每一件申请将在3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在接受申请后,当地海关可以根据货物的性质扣押可疑货物3至10日,并且必须将扣押事宜通知品牌所有人的代表。

这一制度非常有效,并且随着过去两年中土耳其海关与欧盟之间开展的合作,这已经变为打击假冒行为的首选工具。

与其他的海关一样,土耳其海关还处理产品走私问题。处理走私问题的警察和海关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反走私法》第5607条依职权采取行动。该法的基本目标是打击逃避关税的行为。此类执法机构截获的走私品被运送至海关清算局存储和销售。海关清算局组织这些产品的出售招标工作并将产品交付给成功的竞标者。

然而,当走私犯罪发生时,土耳其海关以及清算局通常不会注意这些货物是否是假冒的,但是品牌所有人本应该被告知——这意味着假冒产品终究会出现在市场上。品牌所有人开始跟踪竞标者,提交专门的申请以扣押假冒产品,但是该制度中的这一漏洞必须尽快弥补。

2017年7月12日,海关和贸易部发布了一份通知,以使向海关清算局提交的相关申请与向海关提交的申请保持一致,并实施一些新的规定。

根据新的制度,知识产权所有人不需要向海关清算局递交单独的申请,海关申请还涉及海关清算局处理的产品。现在,所有地方海关清算官员都可以访问知识产权所有人向海关总署提交的海关申请数据库。本地海关清算人员在收到带有商标的产品时也必须检查该数据库,立即与相关知识产权所有人联系并告知其所作的临时决定。在走私行为发生后,或者清算程序开始前,知识产权所有人有10个工作日的时间对产品进行检查并获得法院裁决。清算人员甚至可以告知未提交相应海关申请的知识产权所有人,并向其提供3天的时间来向海关提交一般申请。但是,相当乐观的情况是海关清算人员在没有收到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采取此类措施。

新的通知还规定了假冒产品将如何储存。根据新《知识产权法》第163条,执法单位必须将假冒产品运送到国家物业服务部门的仓库,而不是海关清算服务机构。但是,实际上,国家物业服务部门没有足够的设施和仓库来存储货物,因此,目前不能将第163条适用于走私的假冒产品,当地检察机构正在迫使海关清算服务机构接受此类产品,直至另行通知。

此外,新通知未对销毁此类产品做出规定。如果法院判定立刻销毁此类产品,则国家物业服务部门应根据新《知识产权法》第163条进行销毁。但是,一些法院判定没收此类货物。国家物业服务部门不会进行没收,除非法院或者当地检察机构指定其这样做。海关清算服务机构也拒绝进行没收,声称其没有责任处理商标侵权案件。不过,考虑到已经开始堆积的走私假冒产品的数量,在不久的将来可以通过采用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来解决这个问题。

新的通知以及其引入的可行的方法允许权利人更加有效地打击假冒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走私假冒产品的数量是普通海关知识产权程序中扣押的假冒产品数量的10倍。新的通知已经提高了海关的效率,扣押假冒产品的数量已呈现大幅增长。

由于近日取得的这些进展,土耳其实施的海关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得到加强。此外,海关与权利人之间的合作以及递交海关申请也至关重要。

编译自www.monda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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