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对一个品牌来说,获得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象征着成功和荣誉。对地方政府来说,当地企业收获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是地方经济繁荣的标志。2018年1月,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揭开了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背后的不为人知的一面。中山市工商局原商标广告管理科长郑嘉宁伙同原局长李某,因涉嫌收受多家知名企业贿赂款,为企业获取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
《华夏时报》记者梳理发现,案卷中涉及的知名品牌超过十余个,里面既有日化领域的“曼秀雷敦”、地产领域的“雅居乐”,也有内衣品牌“健将”、厨房电器企业好太太电器(品牌“Haotaitai”),还有科技企业达华智能(品牌“MANGO”)。其中,达华智能为A股上市的高新企业,雅居乐所属的雅居乐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为香港上市企业。他们有的通过中介机构向郑嘉宁和李某递送现金,有的则是公司领导亲自出马。
企业行贿获取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这一付出带来的回报不仅是打响了自己的品牌,各级政府对当地企业也有相应奖励政策,省市区镇等现金奖励累计可达数百万元。
20万元的驰名商标
法院一审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3年,郑嘉宁任商标广告管理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帮助企业或相关人员申请驰名商标及著名商标的过程中,单独收受有关人员贿赂款人民币48万元;伙同局长李某(另案处理)收受贿赂款人民币266万元,其中郑嘉宁分得51万元,李某分得215万元。
上述款项来自企业工作人员、地方行业协会和知名企业控股股东。
案卷显示,2012年中山市好生活电器有限公司申请“Haotaitai”驰名商标。郑嘉宁在材料报送等方面为该公司提供帮助,并与局长李某到北京找国家工商总局人员做工作。商标成功认定为驰名商标后,郑嘉宁收受中山市好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某健明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23万元。其中郑嘉宁分得3万元,李某分得20万元。
同年,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申请“曼秀雷敦”驰名商标。郑嘉宁与李某赴北京与国家工商总局人员沟通,为该公司申请事宜提供帮助。根据郑嘉宁供述,“曼秀雷敦”成功认定为驰名商标后,有中间人到其办公室,说受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委托送给其和李某人民币15万元“感谢费”,其中送给其人民币5万元,送给李某人民币10万元。钱是用两个曼秀雷敦的礼品纸袋包装的。
2010年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在A股上市。2011年,某商标事务所代理中山市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MANGO”驰名商标。过程中郑嘉宁和李某为其提供帮助,“MANGO”商标成功认定为驰名商标后,二人收受该商标事务所贿赂款人民币20万元。
2005年雅居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现为恒生综合指数成份股等。2010年,雅居乐地产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前述商标事务所成功申请“雅居乐”驰名商标。郑嘉宁为此提供帮助,收受事务所贿赂款人民币20万元。
2008年中山市小榄镇金龙制衣厂申请“健将”驰名商标。前述商标事务所为其代理,使用了同样的手段,“健将”商标成功认定为驰名商标。
2013年,为解决小榄镇五金产品商标被抢注问题,当时的小榄五金协会秘书长找到李某帮忙。李某安排郑嘉宁去国家工商总局协调解决了上述问题。事后,郑嘉宁代收了协会秘书长给李某的贿赂款人民币20万元并转交给了李某,告诉李某说是协会秘书长的“感谢费”。
另外,早在2007年,郑嘉宁就曾在某技术创新中心主任为东升镇企业创名牌名标的过程中,为东升镇企业申报著名商标提供帮助,在相关企业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后,郑嘉宁先后收受该主任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13万元。
为核实上述信息,《华夏时报》记者分别向中山市好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雅居乐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和中山市小榄镇金龙制衣厂发送了采访函,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商标生意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4月17日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驰名商标含义可以概括为: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国家工商总局另规定,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的工作由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
涉案人员供述,驰名商标认定过程中,国家工商总局的最终认定是最关键也是最难的,一般都要市工商局领导去国家工商总局做工作才会顺利通过。
郑嘉宁同时还证实,受上述企业的请托,其与相关人员以中山市工商局的名义去北京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寻求帮助和支持,后上述企业的驰名商标得以顺利认定。
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始于《巴黎公约》。《巴黎公约》规定,无论各国商标权利取得程序如何,相关成员国均应履行公约规定的对驰名商标给予保护的义务。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各成员国签署《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改革开放后,中国也签署了《巴黎公约》并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需要履行相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对驰名商标给予保护的义务。
原意为保护商标设立的驰名商标制度,在国内实行过程中成了代表荣誉的“名牌认证”。企业希望借此扩大品牌知名度,拓展市场份额;地方政府希望借此助力当地企业发展,并把其作为一项政绩指标。
早在国家工商总局出台《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之前,2003年3月广东省政府已经颁布《广东省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
之后,广东省政府于2005年出台了《关于表彰奖励我省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称号企业的决定》,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予以表彰,并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予以表彰,并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广州市也于同年出台了《广州市获得中国和省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企业奖励办法》。
另外,各地市、区和镇政府都有相应的奖励政策,金额从数十万到上百万不等。
这些政策的初衷是鼓励当地品牌树立良好形象,做大做强,也客观上促进了企业的发展。但政绩和利益的需求,催生了基层官员的腐败。
《中山日报》近日报道了另案处理的原中山市南区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魏根传获刑的消息。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魏根传在担任南区办事处副主任期间,利用分管经贸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广东某食品有限公司申请中国驰名商标的过程中,与李某和郑嘉宁到北京找国家工商总局人员做工作,为食品公司申请中国驰名商标提供帮助。
在该企业的商标成功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后,魏根传收受食品公司总经理梁某给予的贿赂款30万元,将其中20万元占为己有,剩余的10万元交给郑嘉宁。
新商标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驰名商标的使用进行了约束,削弱了其荣誉光环。其中十四条第五款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驰名商标的宣传效力大打折扣,其背后的腐败效应或可就此打破。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