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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谷歌新型相机拍摄照片的版权问题

发布时间:2018-04-02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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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公司(Google)推出的一款新产品引发了一个耐人寻味的问题:机器人所拍摄照片的版权所有人是谁?

谷歌推出(已经在美国推出,但还未在澳大利亚推出)的新产品Google Clip(以下称为Clip相机)与微型照相机类似,但是该新产品中的人工智能程序使用机器学习根据诸多因素(例如其识别的面部外观)来判断其视野中“有趣的时刻”何时发生。

无论Clip相机拍下的照片的版权所有人是谁,但是这些照片迟早会带来可观的许可使用费。版权所有人是Clip相机、谷歌公司还是人工智能本身?令人惊讶的是,根据澳大利亚法律,它们均不拥有此类照片的版权。

澳大利亚法律规定的计算机生成作品的版权

根据澳大利亚的《版权法》,某些例外情况除外,艺术作品的版权归作者所有。就照片而言,版权归拍摄照片的人所有。因此,根据澳大利亚法律,通过人工智能拍摄照片的Clip相机的所有人并不拥有此类照片的版权,因为这些照片不是他们拍摄的。

正如上文所述,拍摄照片的“人”拥有照片的版权。虽然《版权法》中没有对“人”进行定义,但是《法律解释法》(对立法的解释)将“人”界定为个人、政治团体或者法人集团,但是根据其含义,不包括机器。

因此,根据澳大利亚的法律,无人拥有利用人工智能所拍摄照片的版权。在澳大利亚,这些照片并不受版权保护,因为它们没有《版权法》中定义的作者。澳大利亚联邦法院也曾得出类似的结论,判定计算机程序生成的信息表不受版权保护。

处理计算机生成作品的修正法律

包括新西兰、印度、中国香港地区、爱尔兰和英国在内的其他管辖区已经对其版权法进行修订,以规定计算机生成作品(其定义为计算机对其进行创造性输入的作品)的版权归“对作品创作进行必要安排的人”所有。

可以说,这些照片的版权所有人可能是Clip的拥有者,因为Clip的所有人对拍摄照片的主题进行安排并设置Clip,从而可以用相机记录下这一主题。但是,Clip相机拍摄的所有照片的版权所有人也可能是谷歌,因为实际拍摄照片的人工智能程序的所有人是谷歌。

澳大利亚法律的未来方向

由于人工智能以惊人的速度发展,机器创造的艺术作品(例如绘画、音乐甚至小说)开始出现,因此拒绝为计算机生成的作品提供版权保护的问题会备受关注。

最终,澳大利亚的立法者将必须解决这一问题。这可能意味着澳大利亚将采用与英国和新西兰类似的方法。根据该方法,版权所有权(很有可能)归创造了作品的计算机程序的创建者所有。虽然将版权所有权授予计算机程序所有人的方法非常的激进,但是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这可能会成为现实。

编译自www.lexolog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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