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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审结原告深圳市呤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呤云公司)诉被告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摩拜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该案涉案专利为第201310630798.3号、名称为“网络门禁身份识别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
呤云公司诉称,其为国内知名的手机门禁解决方案供应商,有权针对侵害涉案专利的行为单独采取法律措施,摩拜公司利用其推出的“摩拜单车”手机应用软件可实现摩拜单车的开锁、使用功能,并提供单车租用服务,而该服务的实现方案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据此,呤云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摩拜公司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一百万元及维权合理支出三十万元。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8年2月7日作出第3495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简称第34957号决定),宣告呤云公司据以提起本案诉讼的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
北京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在侵犯专利权诉讼中,既要依法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利,也要避免因专利权的不稳定给当事人及社会公众造成影响,以保障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本案中,呤云公司依据涉案专利提起侵权诉讼,但在本案审理期间,涉案专利的全部权利要求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34957号决定宣告无效。即便呤云公司可能或已经针对第34957号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涉案专利也已经处于不稳定状态,故应裁定驳回呤云公司的起诉。如果有新的证据表明涉案专利的相关权利要求被依法维持有效,呤云公司可以根据新的证据另行提起侵权诉讼。
综上,北京知产法院裁定驳回了原告呤云公司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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