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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知识产权在中国,正在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不管是在网络平台上卖假货,还是随意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今后都将受到更严厉的打击。在今年的“两高报告”中,也专门拿出篇幅介绍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在接受红星新闻专访时透露,今后将会加大对于知识产权侵权的执法力度。正在修订中的专利法,也拟提高对于知识产权侵权的赔偿额度。
知识产权纠纷增加说明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改善
红星新闻:这几年,中国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增加了不少,网络平台上卖假货,还有朋友圈曾曝出的假代购,其实都是侵犯知识产权的制假售假。您觉得,对于这类案件,如何增加行政执法以及司法审判的震慑力?
何志敏: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无论是法院的受理量,还是行政执法的受理量,都在快速增长,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变差了,恰恰相反,这说明企业实力增强了,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变好了。
为什么呢?第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的价值越来越高,企业自身的利益诉求越来越多,所以纠纷会增加。第二,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变强,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身利益的愿望也更强了。第三,社会公众、各种市场主体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更加认可,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的公信力提高了。现在,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大幅上升,对知识产权保护充满信心,所以有了纠纷愿意寻求行政执法保护,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
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实行双轨制,一是司法保护,一是行政执法保护,两条途径相互协调。司法保护一般要经过比较长时期的审理,其周期较长,当然司法保护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闸门,起到最终裁决的作用。第二个途径是行政执法,这具有非常明显的中国特色,虽然国外也有一些行政保护措施,比如海关禁令,但远没有我国这样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有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行政执法最大的优点是快速、主动,尤其是对打击恶意侵权或重复侵权案件,它的效果更加明显,对于广大中小企业和自然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更为有效,广受欢迎。国际上有一种说法,中国的知识产权仅仅用了30多年时间,就走过了发达国家一二百年的发展历程。从根本上说,就是得益于我国具有强大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和两条途径保护的制度设计。
专利法修订中或将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额度
红星新闻:在行政执法时,可能遇到执法权分散的现象,怎么解决执法权分散?如何提高执法效率?
何志敏:到目前为止,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是高度分散的,专利、商标、版权等各成体系,专利执法在知识产权局,商标在工商局……中央深改组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综合改革,专题研究综合改革,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开展知识产权综合改革试点的文件,就是要着力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提高综合管理和执法效能。当然,知识产权不仅仅是执法问题,在我国当前发展阶段,还离不开对知识产权的促进,包括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特别是促进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的提升。知识产权综合改革,就是要解决刚才你说的问题,包括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以便统一审判标准。
红星新闻:惩罚的力度会提高到怎样的程度?您觉得惩罚的起点线应该提高到多少才能够起到震慑效果?
何志敏: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力度,一是要降低侵权案件立案的门槛,比如卖盗版光盘,原来要30张以上才能立案,现在已经把门槛大大降低了;二是侵权赔偿数额大大提高,过去采用填平原则,就是损失多少赔你多少,这显然起不到震慑作用。现在,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司法判决,赔偿额都提高了,比如两倍、三倍的惩罚性赔偿,加大了对侵权的惩罚力度。
红星新闻:今后这个惩罚性赔偿额度还会继续提高吗?
何志敏:目前处于探索阶段,一般不超过3倍,下一步会在立法中明确具体标准,正在修订的专利法将对这个问题做出明确规定,至于具体赔偿多少,法院将酌情裁决。总之,中央实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毫无疑问必须贯彻执行。当然,仅仅从严还不够,还有一个快速处理纠纷的问题,因为更多的纠纷没有那么严重,最好在侵权初期就化解掉。所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具有的快速、主动优势无法替代,必须继续加强。
打击制假售假需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
红星新闻: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要推动网购、快递健康发展,对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惩处,那么,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如何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呢?
何志敏:我们注意到,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线上侵权确实不少,特别是假冒和出售伪劣产品,还有著作权侵权较多。各级政府都加大了打击力度,包括修改法律和制定政策措施来打击侵权行为。比如修改的专利法中,拟规定线上平台提供者的连带法律责任。网购是个新生事物,发展非常迅速,国际上都在探索这种新模式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总体来看我国在一些方面走在了前列。
红星新闻:这次两会,有政协委员提出提案,认为制假售假应该直接入刑,还呼吁引入惩罚性赔偿的机制,您觉得为解决假货问题,制假环节有没有可能引入这种惩罚性赔偿的机制呢?
何志敏:产品制造环节的情况是非常复杂的,不能一概而论,国际上流行委托加工,不能简单地说这就是制假。对于恶意侵权、故意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获取不当利益,当然要坚决打击、严惩不贷,这是毫无疑问的。我赞成降低恶意侵权和制售假冒产品入刑的门槛,这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制度设计。我要强调的是,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还是一个社会系统问题。公众也要提高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比如不知假买假,如果都不去买假货,那售假就无利可图,制假售假现象就会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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