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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18-03-14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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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星期二)上午9时,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该方案,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其中包括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

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

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是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为解决商标、专利分头管理和重复执法问题,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方案提出,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商标、专利执法职责交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

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

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为更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优化配置科技资源,推动建设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方案提出,将科学技术部、国家外国专家局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科学技术部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外保留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组织协调国家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编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等。

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不再保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为加强新闻舆论工作,加强对重要宣传阵地的管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媒体的作用,方案提出,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管理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订广播电视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监管、审查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等。

不再保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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