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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春节档期,无论在腾讯系的美团猫眼、微票、微信九宫格,还是在阿里巴巴系的淘票票、大麦网、支付宝平台买电影票,春节档期的电影,无论全国哪座城市,哪个区位或规模的影院,无论什么时段,最低票价都锁定在19.9元。往年春节9.9元、8.8元,甚至5元低价影票全不见了。
为什么低于19.9元的电影票在全国消失了?
2018年1月23日,《北京青年报》报道:“日前流出的一份内部文件透露,大年三十到正月十五(2月15日至3月2日)春节档期间,各大片方将联手限制票补--全国影院票价(普通观众实际支付部分)不低于19.9元;在补贴的票数方面也有限制,单部影片不得超过50万张。……所谓票补,就是电影票补贴。影院出售的电影票本有一个市场规范的最低票价限制,大概是在25元至35元之间,但观众在APP上可以买到8.8元、9.9元等超低价电影票。这中间的差价多数都是由电影片方或者电商平台等补贴给影院。”那么,该报道中这份"内部文件"究竟是企业之间达成的限制价格竞争协议呢,还是电影市场监管部门做出的市场干预呢?
2018年1月30日,在网易自媒体平台“网易号”上“看看网上那些事”发布的《电商平台与影院响应监管部门:今年春节不搞“票补大战”》不胫而走。其中公开了万达向新疆猫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通知函。
根据这份《通知函》,参与限制2018年春节档的价优活动的影投公司至少包括:万达、大地、中影、星美、CGV、幸福蓝海、金逸、横店。而促成这些影投公司达成共识的则是“总局关于春节档电商票补的口头指导精神”。这份《通知函》在网络流传已久,无论是尚未上市的美团猫眼,已经在深圳上市的万达电影,还是电影局,或《通知函》提及的其他影投企业都没有对该《通知函》内容予以公开否认。
2月12日,36氪等媒体转载报道透露,资深电影发行人高军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感叹:“ ‘限票补’是几家春节档片方谈出来的决定。但好像已经不起约束作用了吧,大家边谈边打,打打谈谈,假谈真打。”由此可见,限制票补的具体措施安排与几家春节档片方密切相关,只不过在限制票补与最低票价以外仍存在其他形式的竞争。但是,落实近三周的限制票补和最低票价已经影响了相关影片和院线的影票预售。对此,反垄断执法者是否应当介入调查呢?
通过限制票补干预电影最低票价合法吗?
改革开放事近40年,电影票定价早已取消了政府定价权。不过,原本掌控在电影投资企业、电影院线的定价权,逐渐被少数几家有阿里巴巴、腾讯投资的在线票务平台夺走。而这些互联网企业获得电影票价定价权的主要方式就是通过阿里巴巴、腾讯支持的影票补贴来实现用户导流,用这种所谓的"赋能"来排挤竞争对手,迫使大部分电影院线自身价格体系和会员体系走向崩溃,从而获得稳固的用户基础,并为参股或收购竞争对手创造更好条件。
2012年2月,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在《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影市场票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曾规定,影院、院线会员票、团体票等优惠票价格不低于影院挂牌价格70%。当时,电影投资企业、电影院线和在线票务平台相互交叉参股与并购还不多,价格竞争激励,所以限折令遭遇业界抵制。据《新京报》等媒体报道,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曾就此事找电影局等了解情况。最终,2012年的电影票限折令流产了。只不过,由于直到2014年9月以后,国家发改委才在欧美商会的呼吁下提高执法透明度,开始公开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案件细节,所以至今还无法通过公开资料确认:电影局这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是否曾被国家发改委认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是否已对实施该限折令的企业进行查处等。
有了电影票限折令胎死腹中的前车之鉴,电影局应已意识到:对电影票价进行干预是违反《反垄断法》的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这一认知客观上也可通过国家发改委后续反垄断执法得以确认。
例如,2015年国家发改委就曾公开对云南通信局限制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集团的中国铁通在云南开展资费折扣竞争的行为进行曝光,并处罚了参与限制竞争的三大运营商。电影总局若再通过书面形式限制电影票价竞争,则难免又像云南通信局2015年限制三大电信运营商资费折扣竞争那样再度被国家发改委叫停。所以,这份《通知函》才只提"总局关于春节档电商票补的口头指导精神",没列举电影总局的书面文件。
但是,根据我国过去9年多的反垄断执法实践,即便是口头约定,只要能导致相关当事人事实上实施限制竞争行为,就可以被认定为违反《反垄断法》。例如,发改委系统查处重庆青阳组织别嘌醇价格操纵案、国际航运企业汽车滚装业务价格操纵案、奔驰组织江苏经销商实施限制新车最低转售价格案,都涉及到当事人通过口头协商来达成限制竞争协议。
因此,在调查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违反《反垄断法》第三十六条"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时,是否存在书面证据只是调查取证方式的问题,并不影响对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定性。而在一家甚至多家上市公司,都已向上下游企业书面通报"总局关于春节档电商票补的口头指导精神"后,国家发改委可以据此认定电影局曾向相关影投企业口头下达了限制春节档电商票补的指导精神,促成影票销售在春节前后形成19.9元的最低价格联盟,严重限制了电影票价竞争。
倘若真像媒体报道的那样,“‘限票补’是几家春节档片方谈出来的决定",那么国家发改委也就可以缩小调查范围,同时也有利于刺激那些并非组织或强迫其他经营者参与限制票补谈判的电影院线,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通过自首来换取减免罚款。
当然,也不乏《法制日报》等媒体和自媒体陆续发表文章大力支持限制票补。其理由是:票补会导致电影市场被资本裹挟和控制,不利于电影业长期发展,也不利于院线盈利,因此只有限制票补才有利于公平竞争。
根据微信公众号画外的数据统计,2017年虽然没有限制票补,但是除4条院线票房同比轻度下跌外,绝大部分院线都实现了票房同比增长。红鲤鱼以38.2%的增幅排在首位,中影数字、太平洋、大地和华夏联合也同比增幅超过20%。过去5年,虽然票补竞争激烈,但是万达票房涨了1.8倍,大地票房涨了3倍,中影数字票房涨了6.3倍,华夏联合票房涨了11.2倍。因此,影响院线营利的主因显然不是票补。
院线场均人数下降、单银幕产出下降则更多应与近年相关上市公司为追求业绩导致全国银幕数量增幅过快有关。
而相比往年常见的9.9元或更低票价,通过限制票补将春节档期电影最低票价锁定在19.9元,显然是损害消费者经济利益的。而且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往年春节观众选择观看电影时只看重区区10元左右的价差,而根本不考虑影片口碑,完全忽视陪亲朋好友观看"烂片"的机会成本、交通成本。而且即便限制票补,渗入电影制作、发行、院线、票务的互联网巨头仍旧有足够资源和手段优先推广自己参与的影片。单纯限制票补并不能让小制作影片、小众影片在院线获得同等的竞争机会。
谁是限制票补后的最大赢家?
根据中新网2月1日的相关报道,阿里影业董事长兼CEO樊路远表示:“今年春节档淘票票不会推出低于19.9元的票价。但票补的整体力度不会减弱,观影用户通过支付宝、手机淘宝等渠道购买电影票,一定是所有渠道中最优惠的,春节档过后,淘票票将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吸引更多用户,在线票务市场格局会有大变化。”可见,阿里巴巴支持春节档电影票19.9元的最低限价。这显然是与其"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吸引更多用户"的目标并不符合。那么,为什么阿里巴巴仍会接受19.9元的春节档最低电影票价呢?
首要理由也许不是近期才被曝光的"总局关于春节档电商票补的口头指导精神",而是因为今年春节档,淘票票影视参与了《捉妖记2》、《唐人街探案2》、《西游记女儿国》三部电影的制作和发行;而阿里巴巴投资的博纳影业也推出了《红海行动》。将春节档电影票的最低票价限制在19.9元以上,显然对阿里巴巴及其投资的企业“最实惠”。不过,这可能还不是电影业界纷纷支持"总局关于春节档电商票补的口头指导精神"的唯一动因。
另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是近年来票务平台的频繁整合与交叉参股:
2015年3月4日,阿里巴巴投资光线传媒24亿,成为其第二大股东;
2015年10月9日,未经商务部反垄断局审查批准,阿里巴巴投资的美团与腾讯投资的大众点评宣布合并;
2015年12月17日,未经商务部反垄断局审查批准,腾讯与万达、文创投资的微影和在线票务平台格瓦拉合并;
2016年5月28日,未经商务部反垄断局审查批准,光线传媒用23.83亿元的现金和价值23.99亿元的股票换得国内市场份额最大的在线购票平台--猫眼电影的57.4%股权;
2017年3月21日,未经商务部反垄断局审查批准,阿里巴巴收购大麦网;
2017年9月21日,未经商务部反垄断局审查批准,阿里巴巴参股的光线传媒与腾讯参股的美团通过共同控制的猫眼电影收购了腾讯、万达、文创投资的微影票务代理业务微票儿,再现了腾讯向京东出售拍拍、向搜狐搜狗出售搜搜、向携程出售艺龙,并获得买受人股权的交易模式。
2018年2月5日,阿里巴巴、文投控股成为万达电影第二、第三大股东,并承诺所持万达电影股票至少锁定两年。这样的参股格局将使无论万达电影投资的电影作品还是院线,都很难和阿里巴巴子公司阿里影业,以及阿里巴巴、腾讯公司投资的华谊兄弟开展激励的竞争了。
在连串并购后,光线、美团、腾讯、万达、文控投资的猫眼微影市场份额已超50%,阿里巴巴淘票票份额也超过了20%。倘若考虑到被两者整合的格瓦拉、大麦网,以及万达电影的份额,那么这些交叉参股的票务平台作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共同占有的市场份额或远远超过70%。而这么高的份额更多是通过资本交易实现的,并非都是通过互联网企业创新就可以获得的。2017年岁末贺岁档的9部影片的出品或发行都有前述企业的身影。这无疑是2012年电影总局的电影票“限折令”流产时所不具备的市场格局,也是单凭“总局关于春节档电商票补的口头指导精神”,几家春节档片方就可以谈出来‘限票补’决定的前提。
与出租车叫车平台、专车平台、团购、外卖、在线旅游等市场一样,资本对中国电影市场的影响已然从消费者看得见的票补大战,转为绝大多数人摸不清的交叉参股、“利益均沾”。因此,单纯主张限制票补就可以减少资本对电影市场的影响,不是一厢情愿,就是在“蒙老百姓”。
展望
2018年将迎来世贸组织双年审议中国的贸易政策。在过去9年半,国内互联网企业许多令人眼花缭乱的并购都没受到商务部反垄断局审查批准的情况下,国家发改委是否敢于“破例”——向互联网巨头参与的限制票补亮剑,无疑也是其他WTO成员国很关注的。
实际上,早在2014年3月7日,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会关注打车软件竞争后续发展,如果这种竞争损害到消费者利益,反垄断机构将出手调查和处罚。如果打车软件公司通过低价倾销打垮竞争对手后独占市场,再把价格提高,损害消费者利益,这时反垄断机构就会出手进行调查、处罚。”而根据《经济观察报》报道,2015年3月22日中国(深圳)IT领袖峰会上,“……马化腾说,实际上他和马云很久之前就达成共识,觉得没必要继续拼下去了,‘但是他们在下面还是斗得你死我活,所以我们想就让他们再斗三个月吧’。”可见滴滴、快的合并前在2014年春节上演的“补贴大战“是腾讯和阿里巴巴操控的结果,只不过至今没有依据《反垄断法》查处,已超过行政处罚的2年追溯时效。如今,与滴滴、快的合并前在2014年春节上演的“补贴大战”时隔4年,在线票务平台和院线通过多年票补推高票房、推进交叉参股与并购后,转而抱团限制春节档期票补,统一设置最低票价,限制价格竞争,无疑会成为国家发改委所面临的老命题、新考验,值得全国消费者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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