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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上海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15年打击侵犯和假冒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的通知
(沪林〔2015〕81号)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促进林业植物新品种创新、转化应用,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国家林业局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办技字〔2015〕54号)和上海市打假办《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打假发〔2015〕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 目标任务
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通过开展打击侵犯和假冒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宣传、培训、调研等工作,普及尊重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的相关知识,加强林业系统依法履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的行政能力建设,遏制侵权、假冒植物新品种权的违法行为,保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激励创新,促进植物新品种培育,推动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二、 打击范围
开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在交易集中区域检查质量、许可、档案、标签、检验等制度落实情况;打击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林业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假冒林业授权品种的行为,以及销售林业授权品种时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的行为。
三、 行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5年6月)
上海市林业局印发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开展宣传工作。
(二)征集线索(2015年6月至8月)
相关部门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举报方式,并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汇总侵权假冒行为线索。
(三)摸底与检查(2015年7月至8月)
一是结合上海实际开展调查摸底,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授权品种的繁殖、生产、销售环节,包括苗圃、繁殖场、种苗(花卉)交易市场、经营门店等场所,查清侵权、假冒等违法情况;二是开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在交易集中区域检查质量、许可、档案、标签、检验等制度落实情况。
(四)查处与公开(2015年8月至10月)
根据违法线索,及时调查取证,认定违法行为,并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对假冒品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报告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
按照《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国家林业局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办技字〔2015〕54号)和上海市打假办《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打假发〔2015〕1号)等文件要求,主动公开林业植物新品种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的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总结(2015年11月)
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及《林业植物新品种侵权假冒案件统计表》(见附表)报送国家林业局。
四、 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由科技信息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摸底调查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市林业总站负责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和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及执法检查;上海植物园负责对合法使用植物新品种和尊重知识产权专题宣传;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
(二)工作措施
1、 公布植物新品种保护投诉举报受理热线电话(行政事务受理中心负责)
6316666652901111
网上投诉:http://lhsr.sh.gov.cn(互动平台);通讯地址:铜仁号331号14楼,邮编:200040
2、 摸底调查(科技信息处负责)
调查上海地区的企事业单位申请获得的林业植物新品种授权情况;统计上海所辖地内受理的请求保护的诉求和案件情况。
3、 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宣传(上海植物园、科技信息处负责)
通过园内展览、科普等活动,以及课题调研、媒体宣传等形式重点宣传本市林业植物新品种名录、新品种权的申报、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人和单位的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提高绿化林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对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意识。
4、 专题培训和案件模拟查处演练(科技信息处、市林业总站负责)
聘请国家林业局及其他相关专家,对植物新品种创新、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提升进行专题培训;开展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案件模拟查处演练等。
5、 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市林业总站负责)
在交易集中区域检查林木种苗质量、许可、档案、标签、检验等制度落实情况;对举证确凿的造假和侵权行为进行打击查处。
上海市林业局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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