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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喜欢上亚马逊应该不难。对广大消费者来说,它带来了选择和便利。多不胜数的互联网企业都依靠它的廉价且灵活的云计算服务来启动运营和扩大规模。亚马逊给像沃尔玛这样的零售巨头带来巨大的竞争压力,它所提供的购物搜索引擎是唯一能够对谷歌搜索引擎构成威胁的存在,它提高了电视网络的门槛,它以低到连苹果忠实粉丝都会动心的价格出售自有品牌平板电脑。
亚马逊也在为美国经济提供所需的东西。两位经济学家杰曼·古铁雷斯(Germán Gutiérrez)和托马斯·菲利蓬(Thomas Philippon)认为美国企业投资不足。其中一个原因是,企业无耐性地向投资者和高管输送资金,而不是进行长远的投资。
如果说这是一个令人担忧的事态——它应该如此——那么亚马逊就是最典型不过的反例。该在线零售商的战略并不是受短期的利润驱动,而是由投资、创新和增长来驱动。要是有更多像亚马逊这样的公司,资本主义会变得更加美好。但问题在于:没有更多像这样的公司。它是独一无二的,且是网络商业中越来越令人恐惧的一股力量。监管者应该采取行动加以制衡吗?如果真要这么做,具体怎么做呢?
首先要驳倒一个糟糕的观点:必须要向亚马逊发难,因为它使竞争对手变得很不好过,当中包括一些勇敢的中小型企业。扶持这类企业不应是监管机构要管的事情,尽管情理上它们或许应该那么做。
监管者往往会轻易陷入保护原有行业主导者的角色。马克·莱文森(Marc Levinson)有关集装箱运输历史的著作《集装箱改变世界》(The Box)谈到了推动集装箱化的企业家麦克莱恩·麦克莱恩(Malcom McLean),他是一位会让人联想到亚马逊创始人杰夫·贝佐斯(Jeff Bezos)的冒险梦想家。当麦克莱恩试图扩大业务时,他最大的前进障碍之一是美国的州际商业委员会。该委员会从1887年开始管制美国铁路,从1935年开始管制州际货运。
莱文森写道,州际商业委员会要审批每一条新路线、每一种新商品和任何新的价格表。据铁路部称,当麦克莱恩想要启动一条成本低廉的货运路线的时候,他必须得聘请律师在国际刑事法院为他辩护,而他的竞争对手则强烈抗议——“不公平,具有破坏性”。他并不总是如愿以偿。
反垄断当局不应维护原有的行业主导者的利益。那么,他们应该怎么做呢?目前有两个思想流派。一个是聚焦消费者在品质、品种和价格上得到的利益。数十年来,这一直都是美国反垄断政策的标准做法。由于亚马逊利润微薄,产品定价低廉,因此它鲜少引发反垄断问题。
另一种观点——追溯到早期的标准石油公司(Standard Oil)和后来的AT&T被拆分的反垄断时代——认为竞争本质上是好事,即便消费者的利益难以衡量,社会也应该警惕大型的或者具有统治性的企业,即使它们的行为似乎是良性的。从雷曼兄弟公司到建筑服务企业Carillion的倒下提醒我们,企业软弱无力的时候,以及企业十分强大的时候,规模都会带来问题。
莉娜·可汗(Lina Khan)在其被广泛阅读的文章“亚马逊的反垄断悖论”中描述了反垄断思维变窄的问题。可汗抨击现代反垄断思维对“对误报的敌意”,认为它已经无法说出任何有关现代科技公司的深刻见解。
与可汗女士不同,我认同现代反垄断对误报的敌意;在一个充满活力和快速发展的市场中,进行棘手且不必要的干预是有实际成本的。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Trump)屡次公开抨击贝佐斯也值得深思:我们是否真的希望美国政府在该攻击谁的问题上有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原因又是什么?
我们不应该希望重新回到勇敢的新竞争者必须乞求监管机构准许削价的时代。我们应该感恩贝索斯在20世纪90年代不必面对麦克莱恩在20世纪50年代所遭遇的那种监管障碍。
然而,尽管如此,我仍对亚马逊在网上零售领域显然无可撼动的地位深感不安。是的,消费者目前从它那里获得很好的服务。不过,该公司已经建立起了可怕的、根深蒂固的优势,从同时掌握顾客和平台卖家的信息,到它对快递公司的议价能力,再到庞大的仓库网络。那些优势是它一手建立起来的,但它们也可能会被滥用。
反垄断当局面临着艰难的权衡取舍。管制亚马逊,你可能会扼杀我们所有人都希望更多出现的创新。 因为它的巨大成功而惩罚它,你则是向企业家和投资者传递出一个怪异的信息。 无视它,你会面临重要的服务落在不可战胜的垄断者手中的风险。
没有一个是简单的选项,但现在是时候寻找一种方法,把亚马逊拆分成两家都有增长和投资能力的独立公司。 如果亚马逊是如此美好的公司,那有两个亚马逊会更美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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