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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灭星星》游戏引发不正当竞争诉讼案

发布时间:2018-01-29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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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被告恶意抢注商标并向苹果平台投诉下架其游戏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掌游天下(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嘉丰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合理支出281300元。1月26日上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掌游天下(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称,其对“Popstar消灭星星”游戏享有在先权利,但被告恶意在第9类、第42类上抢注“消灭星星”商标,就被告在第9类上恶意抢注的商标,经其向商评委提出商标无效申请及后续行政诉讼程序,最终认定被告的该商标无效;被告恶意抢注的第42类的商标现亦在行政诉讼过程中。

其于2016年6月向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不正当竞争纠纷,但被告在2016年10月向苹果平台投诉,导致其运营的4款游戏被下架;且在其游戏被下架之后,被告直接将自身运营的一款游戏更名为“消灭星星3”在苹果平台上运营。

因认为被告向苹果平台投诉以及嗣后将自身游戏更名并运行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侵害了其合法权利,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刊登声明为其消除影响,赔偿其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合理支出281300元。

被告嘉丰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辩称:

第一,其向苹果公司投诉时,其合法享有“消灭星星”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原告所属游戏名称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损害了其的合法权益,其向苹果公司投诉系合法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其早于原告使用“消灭星星”商标,且原告所谓于2011年获得《PopStar!消灭星星》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代理权纯属虚构,原告对“消灭星星”不享有任何在先权利;

第三,原告因拒绝修改案涉游戏名称及关键词导致无法使游戏重新上线期间的经济损失系其自身原因所造成,其正当投诉行为并未损害原告任何合法权益,其不存在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故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过程中,诉讼双方围绕各自游戏的上线时间、更名情况以及向苹果公司的投诉情况等焦点问题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及辩论。鉴于双方均有部分事实需进一步核实准备,合议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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