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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专利局出台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审查指南

发布时间:2018-01-22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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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日,巴西专利局对外公布了第208/217号法规。该法规为与化学领域有关的专利申请的审查工作提供了指南。2017年3月,巴西专利局发布了该法规草案,公众可以在2017年5月16日前提交关于该草案的意见和评论。新的法规是对巴西专利局发布的第124/2013号法规和第169/2016号法规(它们分别是专利审查指南第1部分和第2部分)的补充。

总体而言,第208/2017号法规重新确认了巴西专利局在审查化学和制药专利申请审查的过程中已经采纳的理解。主要方面可归纳如下:

1.化合物的定义:根据指南,定义化合物最准确的形式是通过其化学结构或者化学名称。具体而言,仅由其物理、理化或者生物学性质组成以及描述其用途或者应用的化合物独立权利要求是不会被接受的;

2.通过工艺权利要求来实现的产品:在特殊情况下此类产品会被接受,因为不可能以其他方式定义产品;

3.酯、醚、前药、溶剂化物、水合物、笼型包合物和共晶体:这些术语被解释为通用表达式,不能精确地定义主题,因此如果最初提交的申请对限制性定义提供了支持,则当它们出现在权利要求中时,是必须提供的。

4.选择发明:发明所选定的化合物与具有较高结构相似性的现有技术之间的比较数据应用于评估发明的创造性活动;

5.多晶型权利要求的支持:最初提交的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必须包含从固体物理化学表征技术中获得的识别数据。例如,单晶X-射线衍射(单晶XRD)足以表征固体的晶体结构。如果不提供单晶XRD技术,则应将粉末X-射线衍射(粉末XRD)与另一种鉴定方法结合使用;

6.组合物定义:组合物独立权利要求应由其成分以定量和/或定性的形式加以限定。例如,与组合物的物理形式和应用有关的附加特征可以在独立或从属权利要求中提出;以及

7.新的医疗使用权利要求:与化合物用途有关的特征,例如治疗方案(剂量、给药/施用形式以及剂量间隔)以及/或患者群不赋予化合物已知用途新颖性。

此外,医疗使用权利要求应准确定义疾病治疗方案,因为广泛的定义,例如通过特征或者其作用机制来定义疾病(例如化合物X用于制备治疗由细胞过度增值引起的疾病)通常是不可接受的。

然而,新出台的法规中有一些新的、值得关注的修订:

多晶型发明:如果与这些指南中描述的技术不同的更先进的技术用于表征晶体形式,则巴西专利局将评估所述技术的相似性以识别所要求的结晶固体;以及

新的医疗使用发明:巴西专利局提出了更灵活的体内/体外实验的标准,以证明新的治疗用途。指南草案指出:“体外实验结果可能展示出新的治疗用途的证据,然而,只有体内实验才能证明新的治疗用途,确保由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实现。”另一方面,根据第208/2017号法规,体外实验是可接受的,只要提供证明生物体内药物作用等效的补充信息即可。在动物研究的实验中,所采用的模型应该为人类提供外推的可能性。值得注意的是,最初提交的专利申请应该提供有关新医疗用途的证据,否则与检验程序一同提交的任何证据将具有额外的性质,以证明对所述权利要求的支持,并且有可能不被巴西专利局接受。

(编译自www.monda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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