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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因认为其多年使用的“健保通”商标被盗用,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上海亿保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健保典垚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亿保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明经堂万柳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停止在理赔服务卡、网站、手机APP、微博、微信公众号、店面宣传等经营活动中使用涉案商标,对已发放的含有“健保通”字样的理赔服务卡收回并销毁;上海亿保公司、典垚公司、杭州亿保公司共同赔偿泰康公司经济损失4900万元;四被告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四被告共同赔偿泰康公司合理开支172041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泰康公司诉称,其于2014年8月6日申请并于2016年5月21日获准注册“健保通”商标(以下简称涉案商标),商标注册号为第15105377号,核定服务为“保险、保险经纪” 等,经连续多年使用,涉案商标在保险和金融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上海亿保公司、杭州亿保公司均是典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6年6月,泰康公司发现上海亿保公司、典垚公司、杭州亿保公司分别通过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对外宣传“医保通更名为健保通”,并以“健保通”对外运营,更名前后上海亿保公司的管理资金规模从9亿元增长至50亿。2017年7月,泰康公司发现上海亿保公司的定点医疗机构之一明经堂公司在其门店及外墙使用“健保通”商标进行宣传。
泰康公司认为,四被告提供的“健保通”服务主要为保险直付理赔服务,与涉案商标核定服务范围重合,且与涉案商标的中文部分文字完全相同,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并获得巨大经济利益,侵犯了泰康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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