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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文献著录项目标准

发布时间:2006-12-21
字号: +-
563

  为完善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体系,制定《专利文献著录项目标准(试行)》(ZC 0009-2006),现予以发布。该试行规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前  言

  《专利文献著录项目标准(试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之一,编号为ZC 0009-2006。

  本标准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文献著录项目标准制订工作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笑卫、朱仁秀、翟薇、吴大章、王占三、王子亮、张微、吴离离、赵军、冯晓玲、张宇、黄迎燕、那英、郑宁、贾丹明、董小灵、杨策、方克、赵盛。
 


引  言

  为完善中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并参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相关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为准确、清晰地标识并有效利用中国专利文献的著录项目信息,便捷地存储、检索、获取中国专利文献,进一步提高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质量,本标准对自1985年9月10日起施行的中国专利文献著录项目使用规则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专利文献著录项目标准(试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专利文献著录项目的名称和相应的国际承认的(著录项目)数据识别代码(Internationally agreed Numbers for the Identification of (bibliographic) Data,英文缩略语为“INID代码”)的标识及使用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任何载体形式(包括纸载体、缩微胶片、磁带或软盘、光盘、联机数据库、计算机网络等)公布或公告的专利文献与信息。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除国家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本标准中采用的术语和定义拥有最终解释权。

  2.1   专利申请

  本标准所称“专利申请”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2   公布

  本标准所称“公布” 是指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期满时的公布或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进行的公布。

  2.3   公告

  本标准所称“公告” 是指对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授予发明专利权时的授权公告;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权时的授权公告;对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2.4   专利文献

  本标准所称“专利文献” 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法定程序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和公告的授权专利文件。

  2.5   专利文献号

  本标准所称“专利文献号” 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法定程序,在专利申请公布和专利授权公告时给予的专利文献标识号码。

  2.6   专利文献种类

  本标准所称“专利文献种类”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法定程序中予以公布或公告,由此产生的各种专利文献。

  2.7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

  本标准所称“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为标识不同种类的专利文献而规定使用的字母代码,或者字母与数字的组合代码。

  2.8   专利公报

  本标准所称“专利公报”是一种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定期出版的刊物,包括发明专利公报、实用新型专利公报和外观设计专利公报。其中,发明专利公报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国际专利申请公布、发明专利权授予、发明保密专利、发明专利事务、索引(申请公布索引、授权公告索引)及更正;实用新型专利公报包括实用新型专利权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事务和授权公告索引;外观设计专利公报包括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外观设计专利事务和授权公告索引。

  2.9   著录项目数据

  本标准所称“著录项目数据”是指登载在专利文献扉页或专利公报中与专利申请及专利授权有关的综合性目录中的各种著录数据,包括文献标识数据、国内申请提交数据、优先权数据、公布或公告数据、分类数据等。

  3   制定原则 

  为便于专利信息的标识和检索、公众的理解和记忆,本标准以简明实用为原则,体现在两方面:

  (1)以中国专利法及相关法规为基础,参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的相关标准,即WIPO ST.9《关于专利及补充保护证书的著录数据的建议》和WIPO ST.80《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著录项目数据的建议》中对INID代码的原则性规定,对中国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文献中使用的INID代码做出简明清楚的规定。

  (2)在参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标准的同时,对WIPO ST.9中涉及发明和实用新型INID代码,以及WIPO ST.80涉及外观设计INID代码的相同规定兼收并蓄,但保留上述两个标准中对发明和实用新型INID代码,以及外观设计INID代码使用的不同规定,并作为国家行业标准予以制定。因而,在本标准中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使用的INID代码存在代码相同而名称不同的规定。

  4 INID代码的使用规则

  4.1   INID代码的指定

  在本标准中, 以“0”结尾的INID组别代码指定用于以下情形:

  当国家代码/专利文献号/专利文献种类代码联用并同处一行时,使用专利文献标识的组别代码(10);

  当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申请受理国或组织联用并同处一行时,使用优先权数据组别代码(30)。

  4.2   INID代码在专利文献扉页及专利公报中的使用

  专利文献扉页和专利公报中登载的INID代码及其相应的著录项目应当一致。每期专利公报应登载INID代码及其著录项目名称目录。

  4.3   专利文献中使用的著录项目名称及相应的INID代码

  为明确专利文献著录项目的名称和相应INID代码的标识及使用规则,本标准附有如下4个附录予以说明:

  附录A: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文献著录项目名称及相应INID代码的标识

  附录B: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文献著录项目名称及相应INID代码的使用规则

  附录C:外观设计专利文献著录项目名称及相应INID代码的标识

  附录D:外观设计专利文献著录项目名称及相应INID代码的使用规则

  5 INID代码的印刷及显示格式

  为保证INID代码的易读性,在印刷及数据显示格式中,INID代码应当以阿拉伯数字表示,直接标在相应的著录项目之前,并且置于圆括号内。

  对于某些INID代码所表示的著录项目,未使用(例如,没有要求优先权)或由于其他原因未登载在专利文献扉页或专利公报中,则不必在专利文献扉页或专利公报中登载INID 代码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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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相关标准的参照

  本标准的制定及执行参照以下标准:

  ZC 0007-2004 《专利文献号标准》(2004年1月版)

  ZC 0008-2004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2004年1月版)

  WIPO ST.2 《采用公历标示日期的标准方法》(1997年12月版)

  WIPO ST.3 《用双字母代码表示国家、其他实体及政府间组织的推荐标准》(2004年12月版)

  WIPO ST.9 《关于专利及补充保护证书的著录数据的建议》(2004年2月版)

  WIPO ST.10/B 《著录项目数据的设计》(2003年6月版)

  WIPO ST.10/C 《著录项目数据的表示》(2005年12月版)

  WIPO ST.14 《在专利文献中列入引证的参考文献的建议》(2005年1月版)

  WIPO ST.18 《关于专利公报及其它专利公告期刊的建议》(1998年4月版)

  WIPO ST.34  《用于著录项目数据交换的以电子形式记录申请号的建议》(1997年11月版)

  WIPO ST.50 《与专利信息有关的修正、替换和增补文献出版指南》(1998年11月版)

  WIPO ST.80 《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著录项目数据的建议》(2004年2月版)

  ISO639:1988  语种名称代码

  7   专利文献著录项目标准的管理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本标准管理者依据本标准的条款内容,对专利文献著录项目标准进行管理,并负责建立一个专利文献著录项目标准有效的运行环境。

  本标准管理者的具体职责是:

  ——负责专利文献著录项目的管理和维护;

  ——解释本标准的规范性术语和定义;

  ——提出改进建议。

  8   专利文献著录项目标准的发布

  本标准于2006年11月30日发布。

  9   专利文献著录项目标准的施行

  9.1   专利文献著录项目标准施行

  本标准于2007年1月1日施行。

  9.2   专利文献著录项目标准监督

  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施行。

  9.3   专利文献著录项目标准改进

  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对本标准管理者提出的改进建议进行评审,如有必要,可以制定新标准代替本标准。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文献著录项目名称及相应INID代码

  (10)专利文献标识

  (12)专利文献名称
 
   (15) 专利文献更正信息

  (19)公布或公告专利文献的国家或机构名称

  (21)申请号

  (22)申请日
 
  (30)优先权数据

  (43)申请公布日

  (45)授权公告日

  (48)更正文献出版日

  (51)国际专利分类号

  (54)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

  (56)对比文件

  (57)摘要

  (62)分案原申请数据

  (65)同一申请的公布数据

  (66)本国优先权数据

  (71)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72)发明人姓名

  (73)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74)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及专利代理人姓名

  (85)PCT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日

  (86)PCT国际申请的申请数据

  (87)PCT国际申请的公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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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文献著录项目名称及相应INID代码的使用规则

  (10)专利文献标识

  用于标识在法定程序中予以公布或公告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文献。

  专利文献标识由专利文献号名称、中国国家代码、专利文献号、专利文献种类代码联用表示。

  示例: (10) 申请公布号 CN 1000001 A

  (12)专利文献名称

  用于标识在法定程序中予以公布或公告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文献的名称,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扉页再版)、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全文再版)、发明专利说明书、发明专利说明书(扉页再版)、发明专利说明书(全文再版)、发明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扉页再版)、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全文再版)、实用新型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示例1:

  (12)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

  示例2: 

  (12) 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15) 专利文献更正信息

  用于标识发明、实用新型说明书扉页或全文的更正信息。

  示例:

  (15) 专利文献更正信息

  更正版次 № 2(W2A)

  更正页码 1,12—15

  (注:示例中的W表示一种更正范畴,指由于专利文献内容错误,而在所有公布的载体中予以更正。2表示专利文献的更正版次,指对同一篇专利文献的第2次更正。A表示原始专利文献的种类代码。)

  (19)公布或公告专利文献的国家或机构名称

  用于标识公布或公告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文献的国家或机构名称及标志。

  示例: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21)申请号

  用于标识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申请号。

  示例1: 

  (21) 申请号 2004 1 0000001.4

  示例2:

  (21) 申请号 2004 2 0000001.9

  (22)申请日

  用于标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该日期是指寄出的邮戳日。

  示例: 

  (22) 申请日 2004.10.05

  (30)优先权数据

  用于标识发明、实用新型依照申请人第一次提出申请的国家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的数据。包括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申请受理国或组织代码。

  示例:

  (30) 优先权 10129010.1  2001.06.13  DE

  (43)申请公布日

  用于标识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日期,及其专利公报卷期号。

  示例:
 
  (43) 申请公布日 2004.09.22,发明专利公报第20卷第38期

  (45)授权公告日

  用于标识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的公告日期,及其专利公报卷期号。

  示例:

  (45) 授权公告日 2004.09.22,发明专利公报第20卷第38期

  (48)更正文献出版日

  用于标识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文献扉页或全文更正版的出版日期,及其专利公报卷期号。

  示例:

  (48) 更正文献出版日 2005.08.17,发明专利公报第21卷第33 期

  (51)国际专利分类

  用于标识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国际专利分类号及版本信息,应注意以下几点: 

  — 为便于计算机转换,分类号用列表形式表示;

  — IPC分类号用斜体印刷或显示;

  — 发明信息用黑体印刷或显示,附加信息用普通字体印刷或显示。

  示例:

  (51) Int.Cl.
           B28B 5/00(2006.01)
           B28B 1/29 (2007.04)
         H05B 3/18 (2008.07)

  (54)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

  用于标识发明、实用新型的名称。

  示例:

  (54)发明名称 一种手持牙科医疗器械


  (56)对比文件

  用于标识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过程中引用的对比文件清单,登载于发明专利说明书扉页上。

  示例:

  (56) 对比文件

  CN 1025789 A  东北工学院金属材料研究所 1994.8.31 C09D 1/02

  US 6324585 B1  Zhang et al. 2001.11.27,G06F/13/00

  WALTON, Herrmann. Microwave quantum Theory.1973, Vol.2, ISBN5- 1234-5678- 9,

  pages138 to 192

  DROP, J.G. Integrated Circuit Personalization at the Module Level. IBM tech.dis. bull. 
  October 1974, Vol.17, No.5, pages 1344 and 1345, ISSN 2345-6789.

  WALLCE,S., and BAGHERZADEH,N. Multiple Branch and Block Prediction. 

  Third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Hig-Performance Computer Architecture [online],

  February 1997 [retrieved on 1998-05-20]. Retrieved from the

  Internet:

  (57)摘要

  用于标识发明、实用新型的摘要。

  示例:

  (57)摘要

  一种旅行睡眠支架,为用于旅途中休息的支架,主要包括用于支撑人体头部的第一支撑板,其顶面上包覆有一层海绵或其它弹性物,以及调节第一支撑板的第一支架,及一用于支撑人体胸、腹部的第二支撑板及调节第二支撑板的第二支架,该支架可组装于座椅前、桌椅之间或飞机餐桌上,支撑于人的头部和胸腹部,合理分配人体重量的支撑部位,能使人获得较好的休息,其美观轻巧、装拆简捷、便于携带,实为旅行中必备的用具。

  (62)分案原申请数据

  用于标识发明、实用新型分案申请的原申请数据,包括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

  示例:

  (62)分案原申请 01108925.3 2001.02.28

  (65)同一申请的公布数据

  用于标识发明、实用新型同一申请已公布的专利文献数据,包括专利文献标识和专利文献公布日。

  示例:

  (65)同一申请的公布数据 CN 1703942 A 2005.11.30

  (66)本国优先权数据

  用于标识作为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本国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数据,包括作为本国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中国国家代码。

  示例:

  (66) 本国优先权 02118757.6 2002.05.01 CN

  (71)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用于标识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含邮政编码)。

  示例:

  (71)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100029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

  (72)发明人姓名

  用于标识发明专利申请的发明人或实用新型设计人姓名。

  示例:

  (72) 发明人姓名 王甲

  (73)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用于标识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含邮政编码)。

  示例:

  (73) 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地址 100029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

  (74)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及专利代理人姓名

  用于标识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代理机构名称及代理人姓名。

  示例:

  (74) 代理机构名称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代理人 李乙
       
  (85)PCT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日

  用于标识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日期。

  示例:

  (85) PCT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日 2003.04.12

  (86)PCT国际申请的申请数据 

  用于标识国际申请的申请数据,包括国际申请号、国际申请日期。

  示例:

  (86) PCT国际申请的申请数据 PCT/JP 2004/001234  2004.02.10

  (87)PCT国际申请的公布数据

  用于标识国际申请的公布数据,包括国际申请公布号、国际申请公布语言、国际公布日期。

  代码(86)、(87)的数据涉及两件以上PCT国际申请时,应分别列出每件申请的申请数据或公布数据,以每组数据另起一行的方式表示。

  代码(86)、(87)中的语言,应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639:1988的双字母语言符号表示。

  示例:

  (87) PCT国际申请的公布数据 WO/9509231 FR 1995.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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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外观设计专利文献著录项目名称及相应INID代码

  (10)专利文献标识

  (12)专利文献名称

  (19)公告专利文献的国家或机构名称

  (21)申请号
 
  (22)申请日

  (30)优先权数据

  (45)授权公告日

  (51)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分类)

  (54)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

  (55)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

  (57)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58)外观设计专利文献更正日期 

  (62)分案原申请数据

  (72)设计人姓名

  (73)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74)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及专利代理人姓名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外观设计专利文献著录项目名称及相应INID代码的使用规则

  (10)专利文献标识

  用于标识在法定程序中予以授权公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文献。

  专利文献标识由专利文献号名称、中国国家代码、专利文献号、专利文献种类代码联用表示。

  示例: 

  (10) 授权公告号 CN 3000001 S

  (12)专利文献名称

  用于标识在法定程序中予以授权公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文献的名称,包括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全部再版)、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扉页再版)、外观设计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等。

  示例: 

  (12) 外观设计专利

  (19)公告专利文献的国家或机构名称

  用于标识公告外观设计专利文献的国家或机构名称及标志。

  示例: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21)申请号

  用于标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申请号。

  示例: 

  (21) 申请号 2004 3 0024257.8

  (22)申请日

  用于标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该日期是指寄出的邮戳日。

  示例: 

  (22) 申请日 2004.10.05

  (30)优先权数据

  用于标识外观设计依照申请人第一次提出申请的国家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的数据。包括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申请受理国或组织代码。

  示例:

  (30)优先权  29/191338 2003.10.07 US

  (45)授权公告日

  用于标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的公告日期,及其专利公报卷期号。

  示例:

  (45)授权公告日  2004.09.22,外观设计专利公报第20卷第38号

  (51)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分类) 

  用于标识产品外观设计的国际分类号(洛迦诺分类)。

  外观设计国际分类号表示方法:采用洛迦诺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大类号和小类号,大类号和小类号之间用破折号“-”分开,大类号和小类号均采用两位阿拉伯数字(1至9数字不足两位,前加0),大类号和小类号前加“LOC(n) Cl.” 表示。n为分类时使用的洛加诺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的版本号。如果同一外观设计有多个分类号时,则使用分号“;”分隔大类,使用逗号“,”分隔小类。

  示例1:

  (51) LOC(8) Cl.06-13  

  示例2:  

  (51) LOC(8) Cl.08-05,08;11-01

 (54)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

  用于标识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的名称。

  示例:

  (51) 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 沙发

  (55)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

  用于标识外观设计产品再现的图片或者照片。

  示例:

  (55)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

  (57)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用于标识与外观设计产品再现相关的包括色彩等视觉特征的描述,是对外观设计产品或者照片的说明或限定。例如,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的设计要点、请求保护色彩、省略视图等情况的描述。

  示例: 

  (57)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

  (58)外观设计专利文献更正日期 

  用于标识外观设计专利文献的任何修改的日期记录(例如,权利人变更、名称或地址变更,保护期届满等)。在对外观设计专利文献的任何修改内容标识更正日期的同时,必须标识相关卷期号。

  示例: 

  (58)外观设计专利文献更正日期  (73)专利权人 2005.04.27 外观设计专利公报第21卷第17 期

  (62)分案原申请数据

  用于标识外观设计专利分案申请的原申请数据,包括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

  示例:

  (62)分案原申请 2005 3 0009780.8 2005.04.21

  (72)设计人姓名

  用于标识产品外观设计的设计人姓名。

  示例:

  (72) 设计人 王甲

  (73)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用于标识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含邮政编码)。

  示例:

  (73)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地址 100029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

  (74)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及专利代理人姓名

  用于标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代理机构名称及代理人的姓名。 

  示例:

  (74)专利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代理人 李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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