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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谐音命名品牌及商标不能随心所欲,恣意“大开沙界”成为众矢之的

发布时间:2017-12-25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慕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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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月13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过后,南京市水西门大街上一家餐厅成为了众矢之的——店招“大开沙界”谐音为“大开杀戒”,被公众指责是对死难同胞的不敬之举。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后称,该餐厅未规范使用其获准注册的“大开沙界Max Salad”商标,目前该餐厅已按要求将门店内外的“大开沙界”中文字样进行撤换或遮挡。

“大开沙界”成为众矢之的,原因在于其谐音为“大开杀戒”,被认为伤害了国人的情感。而“大开沙界”4个字作为品牌名称及注册商标使用产生的不良影响,也引发公众及知识产权业界的热议。笔者认为,“大开沙界”的字面寓意,无论商家如何进行“正向演绎”,都不能避免引发人们对“暴力”的联想,有悖于社会公序良俗。在品牌进行取名及申请注册商标时,相关标志所可能产生的社会负面效应需引起重视与考量,不可恣意“大开沙界”。

“大开沙界”只是我国众多以谐音命名品牌及商标的一个缩影,如“莫闻味”“贩冰冰”“泻停封”“天尝地酒”“牙口无炎”……此类取知名人物姓名或成语谐音的商标,有些因被认为未规范使用成语违反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未能获准注册,有些被指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而被驳回注册申请。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在审查判断有关标志是否构成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时,除了考虑商标作为广义商业标识的经济功能外,其对于政治、文化、宗教、民族等方面的影响亦不能忽视,商标所承载的多重功能决定了在判断标志可否作为商标进行使用时,将会被从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大开沙界”事件给品牌及商标命名者提了个醒,在使用知名人物姓名及成语的谐音命名品牌或注册商标时,要有敬畏之心,对于相关谐音标志所可能产生的社会不良影响等负面效应不可不察,切勿恣意妄为,以免重蹈“大开沙界”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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