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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日前针对松下电器(美国)知识产权公司、三菱电机株式会社有关专利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相继公布了两份审查决定,均为“维持部分有效,宣告部分无效”。
2017年5月19日,中兴分别就松下持有的“图像编码方法、图像解码方法以及其装置”(专利号:02802818X)和三菱持有的“动态图象译码装置和方法”(专利号:2006101007963)共计两件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2017年12月13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就上述两件专利公布了审查决定,结果都是“维持部分有效,宣告部分无效”。
在此之前,围绕中兴手机与日立旗下日立 Maxell 公司在美国未结的专利诉讼纠纷,中兴也曾就其中的两件涉案专利,即“摄像模块及摄像装置 ”(专利号:2007101961773)和“照相机组件”(专利号:028155475)在国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结果也都是“维持专利有效”。可以说,中兴针对海外涉诉的四件专利发起的无效宣告审查结果并不乐观,过半被维持有效,过半被维持部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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