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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因认为北京雪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允许制作 “营销奇葩说”节目、创设了“营销奇葩说”的微信公众号,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其系中国知名大型网络视频平台“爱奇艺”的合法经营者,也是国内知名的视频内容投资方、制作方和播出方;“奇葩说”是由原告投资、制作、推广、播放的中国首档说话达人秀视频节目,对外宣传的口号是,旨在寻找华人华语世界中,观点独特、口才出众的“最会说话的人”。“奇葩说”自2014年11月29日在“爱奇艺”独家播出以来,受到了观众的持续热捧。“奇葩说”第一季开播未满8周,视频播放总量就已破亿。“奇葩说”第二季于2015年6月26日开始在“爱奇艺”播出,截止2015年12月中旬,累积播放量已达6.63亿。《奇葩说》第三季入选新浪财经“2016年度网综十佳榜单”。在中华网2017年5月14日刊登的“2017年最受欢迎综艺排行榜”中,《奇葩说》第四季高居第三名。《奇葩说》被媒体多次作为网络视频栏目典范进行报道,在网络视频观众、综艺节目观众等受众群体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经合法授权,原告享有第16260183号“奇葩说”注册商标专用权许可使用权。
而被告拥有并经营“雪领新媒体”网站、“雪领”、“雪领网络”和“营销奇葩说”的微信公众号,并宣称“营销奇葩说”是其打造的“国内首档直播+视频+音频+图文形式的营销大咖访谈”栏目,对外宣传的口号是:旨在寻找在营销领域观点独特、口才出众的“最懂营销的人”;在推广“营销奇葩说”栏目相关的文章中,大量使用含有“奇葩说”的字样。。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而且被告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被告北京雪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即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并不得使用含有“奇葩说”字样的栏目名称、节目名称、微信公众号名称,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在“雪领新媒体”网站首页上端、微信公众号“营销奇葩说”连续7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在《新京报》中缝以外版面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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