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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搜狗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百度公司)专利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一案。
搜狗公司拥有名为“一种字词转换结果的获取方法及系统”的专利(简称涉案专利),第三人百度公司就涉案发明专利向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作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简称被诉决定),认定涉案专利无效。
搜狗公司不服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搜狗公司认为,被诉决定违反法定程序,违反请求原则、听证原则,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调取相关证据;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被诉决定关于权利要求1创造性的判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涉案专利权利要求7、8、10的技术方案7-2、7-3、8-2、8-3、10-2、10-3,权利要求11、17、18、20的技术方案11-2、11-3、17-2、17-3、18-2、18-3、20-2、20-3,以及权利要求2-6、9、12-16、19具备创造性。因此,搜狗公司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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