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克隆传奇游戏非法运营牟利 澧县4人侵权获刑
4月22日,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对澧县第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孙某犯侵犯著作权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罗某犯侵犯著作权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某犯侵犯著作权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朱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单处罚金一万元;公安机关扣缴的被告人孙某的非法所得二十五万三千五百七十三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公安机关扣押的作案工具电脑主机七台、显示器三台、三星笔记本电脑一台和被告人罗某用非法所得购买的本田CRV轿车一辆,依法予以没收。
2009年7月至2010年7月,被告人孙某、罗某、黄某、朱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在被告人孙某的组织和邀约下,未经传奇游戏著作权人韩国某公司的许可,非法从互联网上购买复制下载上海某网络公司独家运营的《热血传奇》游戏软件,对其中部分非关键程序进行修改后,擅自通过租用上海某网络公司、广东某网络公司等五个公司的服务器,先后在澧县澧阳镇某楼盘内私私自架设网络游戏平台,非法运营传奇游戏,并通过在网上发布广告来吸引玩家,向玩家出售虚拟游戏装备来牟取利益。至2010年7月,被告人孙某等人通过皇冠支付平台绑定银行卡获取非法经营数额3406568元。其中被告人孙某、罗某为主非法经营数额3406568元;被告人黄某参与非法经营额990738元;被告人朱某参与非法经营额602401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了被告人罗某购买的本田CRV小车1辆、三星笔记本电脑1台,同时扣缴了被告人孙某非法所得253573元。
2010年7月9日,被告人朱某在澧县某楼盘被抓获,当晚10时许,被告人朱某协助公安干警在澧县某宾馆内将被告人罗某、黄某抓获。7月13日,被告人孙某主动到澧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