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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的民房中,制作出假冒的“西凤”、“五粮液”、“泸州老窖”等名酒。近日,经陕西省西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西安市中级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高涛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高广贵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王德宝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5月至12月期间,高涛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西安市长安区多地租赁乡村民房,并雇用高广贵、王德宝生产假冒名酒。高涛从多家废品收购站回收名牌酒瓶和假冒注册商标的包装材料,由高广贵、王德宝清洗后灌入低价酒,然后贴标并包装销售。
2013年12月10日,西安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查获3人,并在民房内查获假冒名酒400余瓶,价值10万余元,同时查获价值1.3万余元的名酒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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