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信公司)诉夏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简称夏普商贸公司)、南京夏普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南京夏普公司)、夏普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夏普科技公司)、北京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简称苏宁云商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
海信公司诉称,其拥有名称为“一种背光控制方法、装置和LED液晶电视”的涉案专利。夏普商贸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未经海信公司许可,制造、许诺销售、销售的“LCD-60SU860A”等九款液晶电视,均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中规定的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苏宁云商公司销售上述侵权产品亦构成侵权。据此,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要求夏普商贸公司、南京夏普公司、夏普科技公司共同赔偿海信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
目前,本案相关诉讼材料已经送达被告,被告尚未答辩,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