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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抢购软件案,3名抢购软件的制作者、销售者因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悉,这是国内首起对制作、销售抢购软件者判刑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任某和张某结识后,用一周时间制作出了“黑米”抢购软件,因用户效果不佳,二人又在网上结识了被告人陈某。陈某也是该抢购软件销售代理之一,后三人又陆续开发了黑米华为、黑米魅族抢购软件及专门针对天猫网站的黑米天猫(淘宝)抢购软件,在其网站上大量销售。其中,任某、张某通过出售抢购神器获利11万余元,而陈某通过建立黑米系列抢购网站、网站维护、代理销售该抢购软件共非法获利6000余元。
据了解,这些抢购软件不仅能模拟用户手动登录账号,批量下单,还能绕过电商的安全防护系统的人机识别验证机制,让层层防护形同虚设。类似的“秒杀神器”不仅大肆行走在各大电商平台,还公然出现在每年春运的买票平台上,“黄牛党”更是利用软件大肆抢票,让购票难问题进一步加剧。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均侵犯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遂依法判处任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陈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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