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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美国L2移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L2公司)诉台湾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电子公司)、宏达通讯有限公司(简称宏达通讯公司)、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京东世纪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两案。
L2公司诉称
L2公司拥有名称为“处理一传输时间间隔集束的重传的方法及通讯装置”、“提升无线资源控制程序重启效率的方法及其通讯装置”两件标准必要专利(即SEP)。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LTE通信标准中包括上述专利,在中国大陆地区合法销售的LTE手机只要符合上述标准,就意味着实施了涉案专利部分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宏达电子公司是宏达通讯公司全资控股的公司。L2公司基于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向宏达电子公司发出许可协商请求,但是宏达电子公司拒不回应。宏达电子公司与宏达通讯公司未经L2公司许可,制造、许诺销售、销售的“HTC
U11”等3款LTE手机,均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中规定的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京东商城销售上述侵权产品亦构成侵权。据此,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要求共同赔偿L2公司经济损失两案共计人民币150余万元、合理支出两案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目前,两案已完成向被告的送达工作,被告尚未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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