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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珠海市小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源科技公司)诉被告北京泰迪熊移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迪熊科技公司)涉智能短信识别模板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该案由审判员姜颖、刘炫孜和人民陪审员姚欢庆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原告小源科技公司起诉称,被告泰迪熊科技公司在其提供的智能手机短信服务中,使用了原告通过正则表达式编写的14814条智能手机短信模板,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万元和诉讼合理支出21万元。
被告泰迪熊科技公司辩称,原告小源科技公司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是14814条“智能短信识别模板”的权利人及权益人。被告软件包中使用的智能短信识别模板均为被告独立编写,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以不正当的手段接触了其智能短信识别模板。且即使被告存在借鉴原告智能短信识别模板的行为,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被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庭前谈话中确定的六个争议焦点,展开了举证、质证及辩论。针对案件中的具体技术问题,法院指派了技术调查官参与审理,双方当事人均指派专家辅助人出庭陈述意见,并当庭使用电脑设备进行了演示。
该案将择日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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