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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会公布《欧盟企业在中国建议书》

发布时间:2016-09-12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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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欧盟商会公布其最新的建议书,呼吁中国停止对外国投资的不公正待遇,提出了一系列改善中国知识产权状况的建议。 

  《欧盟企业在中国建议书》根据其1600多个会员企业的经历为中国的政策制定者提出建议。今年的建议书共有441页,提出了900多条建议,具体行业以及跨行业的建议都有,知识产权在商业伦理、环境、税收以及投资等领域都有提到。 

  建议书传达的最重要的一个信息是,最近中国4部投资相关法律的修改不够大胆,为了实现外商投资和国内投资的平等对待,需要做的还很多。但是,根据知识产权工作组260多个会员公司的经验撰写的知识产权章节特别引人注意,尤其是有关商标、执法以及诉讼环境的建议。 

  建议书提出了很多有关民事诉讼的问题。其中一个就是案件量的管理,欧盟商会指出,由于主要知识产权管辖法院繁重的案件工作量,时不时会出现不同的管辖和程序规定,旨在将一些案件排除在法院管辖之外,这导致北京和上海法院的管辖需要满足很多苛刻的条件。因此,欧盟商会建议将特定程序步骤——比如管辖等问题——分配给法院系统中的专门庭,欧盟商会还建议拒绝管辖的依据能够明确规定。 

  就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角色来说,欧盟商会强调其担心“双轨”制度,也就是一个知识产权可以选择行政执法或民事执法。具体来说,欧盟商会发现,这两个系统完全是平行运作,没有协调,限制了执法的整体效率。因此,欧盟商会建议政府思考一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角色究竟是什么,两者如何协调形成一个相互配合的执法程序”。 

  欧盟商会知识产权工作组还注意了判决和和解裁决的执行问题。由于被告经常无视法院判决或执法行动(似乎没有产生任何后果),建议书建议简化将此等个人和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申请程序。2013年中国开始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旨在创建一个快速确定此等被执行人的系统,并对其施加经济惩罚和/或禁止奢侈消费令(比如限制购买飞机票、租赁高级办公场所、将孩子送往私立学校等)。 

  欧盟商会还强调一定要确保第三方商业机构(银行、旅馆、餐馆、旅行社等)引用并遵守该名单,还敦促有关机关“为与限制奢侈消费令相关的公司制定指南,规定奖励和/或惩罚措施,鼓励这些公司进行协助”。 

  商标方面最受关注的就是原始设备制造商(OEM)问题,欧盟商会尤其担心,如果最高法院在Pretul一案中的判决为下级法院所遵循,很难要求海关对出口的侵权产品进行扣押。 

  最高法院在判决中写道,根据《商标法》,“商标使用”指的是在产品、包装、容器等或广告、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为了指明产品来源使用一个商标。不过,由于涉案产品被出口至墨西哥,并不在中国市场上销售,因此其并未在中国区分产品来源。建议书认为,最高法院并非允许侵权产品从中国自由出口,但是事实是,如果Pretul案的判决被系统遵循,所有合法商标所有人就无法要求海关总署在侵权产品出口时提供协助。 

  欧盟商会建议,在所有的原始设备制造商案件甚至所有的侵权案件中,人民法院要审查原告在申请商标时的善意。 

  还有很多也是国际品牌商赞同的。另外一个很大的问题是,这些建议能否被实际采纳。今年的建议书还表示有关跨国公司市场准入方面没有取得任何进展。建议书写道:“欧盟企业再次听到有关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更多市场准入的承诺,也再次听到有关这些企业对中国经济重要性的言论,不过虽然我们很高兴听到这些,但是希望以后能有更多匹配行动”。 

  从游说的角度来看,该建议书围绕中国十三五规划的主题(共享、开放、绿色环保、均衡以及最重要的创新)谨慎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这是非常重要的策略,毕竟,所有促进改革的努力终究要通过中国自己的政策工具来实现,策略的变化也能帮助中国实现其自己的目标。 

  在被问到这份建议书将如何实施时,中国欧盟商会的罗伯特.史拉温伯格(Robert Slavenburg)表示:“从最初发布以来,该建议书一直都是欧盟商会重要的意见文件,既促进了与中国相关政府机构进行各种层次的交流,也帮助欧洲委员会和相关的欧盟国家了解欧盟企业在中国的情况……(作为这些努力的一部分)知识产权工作组将积极促进欧盟代表团汇报中欧知识产权对话情况以及每次其与中国知识产权相关政府机构和立法者会面提出的重要建议。”

  (编译自worldtrademark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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