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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知道司法程序既费钱又费时,其中一般包括高额的律师费。在比利时,胜诉方获得的最高程序性赔偿远远不足以弥补全部的费用支出,尤其是对于复杂的知识产权侵权案来说。
2016年7月28日,欧盟法院(CJEU)作出了一个突破性的判决,规定了此类固定最高律师费赔偿限额的限制,确保欧盟成员国有效执行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
法律背景:比利时法律中的律师费赔偿
在比利时,法官对于授予胜诉方的程序赔偿金数额没有自由裁量权,该程序赔偿金数额是一个由《皇家法令》(Royal Decree)确定的固定(包括标准,最小或最大)数额,用来赔偿胜诉方产生的所有法律费用。
比如在一个商标侵权案中,如果商标权人主张20万欧元的赔偿,标准程序赔偿数额为6000欧元,最小程序赔偿为1200欧元,最高程序赔偿为1.2万欧元。
在停止知识产权侵权程序中(此等程序中不会提出金钱赔偿主张),标准程序赔偿为1440欧元,最小程序赔偿为90欧元,最大程序赔偿为1.2万欧元。这些数额很难反映现实,尤其是针对复杂的长期的且有多名律师代理人的案件。因此,授予胜诉方的程序赔偿经常远不足以支付实际产生的律师费用。至于其他在诉讼中产生的费用,比如技术专家或私人侦探的费用,比利时法院认为,胜诉方只有在证明以下条件后才能获得这些费用:(1)对方存在过错;(2)其他费用是因此产生的必要费用。
欧盟关于知识产权执法的《指令2004/48》
根据欧盟法,成员国有义务确保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执法程序和救济。欧盟《指令2004/48》第14条规定,“一般情况下,成员国应确保胜诉方产生的合理适当的法律费用和其他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这样做有损公平。”
纠纷的背景以及向欧盟法院提出的问题
United Video Properties公司(UVP)提交了一份针对Telenet的禁令申请,主张Telenet侵犯其专利权。不过UVP的专利被初审法院宣告无效,诉讼也被驳回。UVP提起上诉,不过后来决定撤回上诉。后来,Telenet请求法院责令UVP赔偿其18546255欧元的律师费以及44400欧元的技术顾问协助费用。
但是Telenet可以获得的最高程序赔偿为11000欧元,相当于全部支出费用的约5%。
在这个背景下,有两个问题被提交欧盟法院,请求其作出初步判决:
比利时对诉讼中律师协助费用规定固定费率是否违反欧盟《指令2004/48》第14条?
比利时案例法认定技术顾问协助费用只有在错误(合同或合同外)时才能获得赔偿是否违反欧盟《指令2004/48》第14条?
欧盟法院的观点
(1)有最高限额的律师费赔偿固定费率制度是否违反欧盟法?
欧盟《指令2004/48》仅仅规定,成员国需确保合理的律师费用得到赔偿(不包括不必要的或高昂的费用),因此欧盟法院认为:
原则上,固定费率制度是合理的,但是其必须旨在确保赔偿费用的合理性;
成员国规定的固定费率显著低于律师实际收取的一般费用的,则该相关立法不具有合理性;
如果侵权人只需赔偿受害知识产权人实际产生的律师费用中的一小部分的话,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震慑效应就会受到严重影响;
如果胜诉方实际产生的合理律师费得到赔偿且能够反映实际的话,律师费赔偿的绝对限制也是合理的;
基于上述理由,欧盟法院认为,如果能够确保败诉方承担了合理费用,并不禁止设定律师费赔偿限额的固定费率。
另一方面,如果最高限额过低,此等费率不能确保胜诉方产生的合理费用中的大部分由败诉方承担,则该费率就违反了欧盟《指令2004/48》。
(2)赔偿其他法律费用要求的错误是否违反了欧盟法?
欧盟法院认为第二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其他费用与诉讼之间的关系。
如果费用的产生与诉讼直接密切相关(比如雇用技术专家来协助原告提起针对侵权人的诉讼),则该费用就应该得到赔偿。不过,如果这些费用与诉讼没有直接关联,而是,比如用来调查一般可能的知识产权侵权情况,可能归咎于该阶段未知的侵权人,则只有在证明败诉方确实参与了侵权活动后此等费用才能得到赔偿。
由于此等程序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在比利时法院维护其知识产权的公司通常会产生巨额的法律费用。
根据欧盟法院的判决,比利时法官现在可以命令败诉方全部承担胜诉方在侵权案件中产生的律师费用,尽管立法中规定了程序赔偿的最高限额,只要法院认为这个最高限额不足以赔偿大部分的合理适当的费用。
比利时立法者可能需要重新考虑一下现行立法中的法定最高限额,决定采取一个更加适当现实的法律费用赔偿范围,尤其是对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来说。
很多其他的诉讼相关支出,比如技术顾问的费用,也能够得到赔偿,无需证明出现错误,条件是此等费用与诉讼存在直接的关联。因此,该判决会对比利时知识产权保护产生积极的影响,其他具有与比利时类似的赔偿制度的欧盟成员国也会受到相当的影响。
2016年7月28日,欧盟法院(CJEU)作出了一个突破性的判决,规定了此类固定最高律师费赔偿限额的限制,确保欧盟成员国有效执行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
法律背景:比利时法律中的律师费赔偿
在比利时,法官对于授予胜诉方的程序赔偿金数额没有自由裁量权,该程序赔偿金数额是一个由《皇家法令》(Royal Decree)确定的固定(包括标准,最小或最大)数额,用来赔偿胜诉方产生的所有法律费用。
比如在一个商标侵权案中,如果商标权人主张20万欧元的赔偿,标准程序赔偿数额为6000欧元,最小程序赔偿为1200欧元,最高程序赔偿为1.2万欧元。
在停止知识产权侵权程序中(此等程序中不会提出金钱赔偿主张),标准程序赔偿为1440欧元,最小程序赔偿为90欧元,最大程序赔偿为1.2万欧元。这些数额很难反映现实,尤其是针对复杂的长期的且有多名律师代理人的案件。因此,授予胜诉方的程序赔偿经常远不足以支付实际产生的律师费用。至于其他在诉讼中产生的费用,比如技术专家或私人侦探的费用,比利时法院认为,胜诉方只有在证明以下条件后才能获得这些费用:(1)对方存在过错;(2)其他费用是因此产生的必要费用。
欧盟关于知识产权执法的《指令2004/48》
根据欧盟法,成员国有义务确保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执法程序和救济。欧盟《指令2004/48》第14条规定,“一般情况下,成员国应确保胜诉方产生的合理适当的法律费用和其他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这样做有损公平。”
纠纷的背景以及向欧盟法院提出的问题
United Video Properties公司(UVP)提交了一份针对Telenet的禁令申请,主张Telenet侵犯其专利权。不过UVP的专利被初审法院宣告无效,诉讼也被驳回。UVP提起上诉,不过后来决定撤回上诉。后来,Telenet请求法院责令UVP赔偿其18546255欧元的律师费以及44400欧元的技术顾问协助费用。
但是Telenet可以获得的最高程序赔偿为11000欧元,相当于全部支出费用的约5%。
在这个背景下,有两个问题被提交欧盟法院,请求其作出初步判决:
比利时对诉讼中律师协助费用规定固定费率是否违反欧盟《指令2004/48》第14条?
比利时案例法认定技术顾问协助费用只有在错误(合同或合同外)时才能获得赔偿是否违反欧盟《指令2004/48》第14条?
欧盟法院的观点
(1)有最高限额的律师费赔偿固定费率制度是否违反欧盟法?
欧盟《指令2004/48》仅仅规定,成员国需确保合理的律师费用得到赔偿(不包括不必要的或高昂的费用),因此欧盟法院认为:
原则上,固定费率制度是合理的,但是其必须旨在确保赔偿费用的合理性;
成员国规定的固定费率显著低于律师实际收取的一般费用的,则该相关立法不具有合理性;
如果侵权人只需赔偿受害知识产权人实际产生的律师费用中的一小部分的话,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震慑效应就会受到严重影响;
如果胜诉方实际产生的合理律师费得到赔偿且能够反映实际的话,律师费赔偿的绝对限制也是合理的;
基于上述理由,欧盟法院认为,如果能够确保败诉方承担了合理费用,并不禁止设定律师费赔偿限额的固定费率。
另一方面,如果最高限额过低,此等费率不能确保胜诉方产生的合理费用中的大部分由败诉方承担,则该费率就违反了欧盟《指令2004/48》。
(2)赔偿其他法律费用要求的错误是否违反了欧盟法?
欧盟法院认为第二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其他费用与诉讼之间的关系。
如果费用的产生与诉讼直接密切相关(比如雇用技术专家来协助原告提起针对侵权人的诉讼),则该费用就应该得到赔偿。不过,如果这些费用与诉讼没有直接关联,而是,比如用来调查一般可能的知识产权侵权情况,可能归咎于该阶段未知的侵权人,则只有在证明败诉方确实参与了侵权活动后此等费用才能得到赔偿。
由于此等程序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在比利时法院维护其知识产权的公司通常会产生巨额的法律费用。
根据欧盟法院的判决,比利时法官现在可以命令败诉方全部承担胜诉方在侵权案件中产生的律师费用,尽管立法中规定了程序赔偿的最高限额,只要法院认为这个最高限额不足以赔偿大部分的合理适当的费用。
比利时立法者可能需要重新考虑一下现行立法中的法定最高限额,决定采取一个更加适当现实的法律费用赔偿范围,尤其是对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来说。
很多其他的诉讼相关支出,比如技术顾问的费用,也能够得到赔偿,无需证明出现错误,条件是此等费用与诉讼存在直接的关联。因此,该判决会对比利时知识产权保护产生积极的影响,其他具有与比利时类似的赔偿制度的欧盟成员国也会受到相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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