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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P:贸易协议知识产权保护的黄金准则?

发布时间:2016-03-31 来源:huffingtonpost 作者:
标签: WIPO TPP TRIPS GA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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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取消境内贸易限制和促进监管协调作为重点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通常被视为优惠贸易协议的黄金标准。但前方的道路暗藏危机。至今,只有马来西亚批准了该协议(TPP在经过5年的谈判后于2015年10月在亚特兰大签署)。美国公众已经开始怀疑该贸易协议带来的惠益,主要的总统候选人也对TPP表示怀疑。所有一切都说明美国国会的决定不会在2016年总统竞选期间做出。 

  TPP的支持者和反对者在思考TPP对成员国经济的影响时各持己见。但是,很多标准模式都倾向于认可TPP将产生积极的经济利益。TPP别具创新的方面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贸易政策和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联姻”历史可追溯至数十年前。知识产权在本质上是地域性的(例如,权利的授权和实施都限于国家层面),促进各国协调一致的实践可追溯至19世纪。随着二战后知识产权和外国直接投资的迅速发展,创新者(国家层面和企业层面)和模仿者之间的冲突开始日益凸显。 

  20世纪70年代,美国敦促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谈判中采用反假冒规则。此举发生在1973年至1979年多边贸易谈判的最后阶段,商标持有企业游说制定反假冒规则是为了限制国际贸易中假冒产品的流通。虽没有成功,但它预示着创新主导国家(尤其是美国)未来的道路。 

  当多边贸易谈判第八轮(乌拉圭回合)于1986年启动时,谈判者改进了战略,超越反假冒领域并确立各种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标准。这种方式的魅力在于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更广泛的贸易议程联系起来,建立了多边贸易体系的争端解决机制。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倾向于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作为讨论知识产权的正式机构。WIPO公约缺乏有效的执法权力通常被认为是美国力推通过贸易谈判提出解决方案的原因。乌拉圭回合产生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也促成了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立(1995年)。 

  自那以后,来自创新国家的行业组织继续游说将知识产权章节纳入贸易协议。美国参与洽谈的新一代优惠贸易协议(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开始)创造了“TRIPS+”规定。欧盟也遵循相似的轨迹。另外,知识产权规定已成为美国/欧盟与其他国家达成的双边投资条约的标准条款。 

  在洽谈TPP时,美国强调更长的版权保护期,同时强调监管变革(这些变革实际上能演变成更长的专利保护期),限制仿制药进入TPP市场,并对生物药品(根据生物体开发的医药产品)增加了额外的规定,包括数据保护最低标准。 

  TPP协议的最终条款并没有实现美国谈判者的所有要求。然后,TPP采纳了一些“TRIPS+”措施。TPP协议中的重要措施包括:
  - 商标保护期不少于10年(TRIPS要求的是7年),移除声音商标的保护障碍;
  - 版权保护期最少为70年(TRIPS的最少标准是50年),更有力的版权执法,包括对移除权利管理信息的行为采取刑事诉讼,要求TPP国家签署WIPO的“互联网条约”。
  - 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措施(TRIPS没有说明这些措施);
  - 为获取药品上市许可而提交的未披露试验数据的保护(农业化学药品至少为10年,药品为5至 8年;TRIPS未做这些要求);
  - 明确生物或包含生物成分的新型医药产品的保护(TPP是第一个作此规定的贸易协议);
  - 调整专利局在授权专利过程中的延误,促进TPP签署方的专利授权实践协调统一。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条款超越了“TRIPS+”的范围,美国在与澳大利益、智利和秘鲁等国家进行双边自由贸易谈判中早已讨论了这些条款。简言之,TPP将实施更高的能反映美国现有法律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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