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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版权局新解读:iPad越狱非合法化

发布时间:2012-10-29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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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版权局的一项条文或将影响开发者对苹果的生态依赖,但同时也更能透视出苹果在毛利率下滑与竞争者穷追下的抉择与无奈。

  近日,在每三年一次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豁免权审核中,美国版权局对包括iPad在内的平板电脑的越狱非合法化,给予了较大的倾向性解读。美国版权局官员表示,由于平板电脑的类别难以界定,因此为其赋予豁免权将非常危险。

  此外,美国版权局还对智能机的解锁豁免条款进行了大量收紧——从2013年1月起,用户合法解锁手机必须获得所在运营商的许可。其指出,手机软件只是授权给用户使用,但用户并不拥有软件所有权,而且很容易通过合法渠道获取解锁手机。

  此项条文的规定,引起了大量苹果手机用户以及开发者的关注。长久以来,苹果产品越狱是否合法化,困扰着苹果自身,也困扰着其产业链生态上的众多参与者。在国内,附着在苹果越狱渠道上的开发者占据60%以上。而苹果也在越狱问题上拿捏生态与控制的平衡尺度。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游云庭也给予了类似解释。他表示,此前iPhone、iPad的越狱合法化,初衷是为满足用户在购买手机后,对拥有所有权的手机,进行运营商与应用软件下载渠道的自由选择,但并不包括侵犯知识产权的盗版软件。

  而“平板电脑”这一词汇所代表的设备太过宽泛,因此修改后的法案把包括iPad在内的“平板电脑”排除在合法越狱的名单之外。

  不过,游云庭认为,上述法案的修改,也是出于对苹果公司、AT&T为代表的运营商和用户间利益平衡的考虑。

  不过,一些国内开发者对未来iPad越狱的不合法化并不担忧。

  触控科技CEO陈昊芝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美国越狱与中国越狱概念不同。美国的越狱是建立在第三方软件应用下载渠道的基础上,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正版软件下载选择权;而中国的越狱,则较多表现在对盗版软件的灰色支持上。

  91助手创始人、厦门同步网络有限公司CEO熊俊则认为,iPad应用在整个iOS中占比较小,针对平板的越狱投入回报率也不高。

  他指出,iPad在整个iOS平台中占比只有30%,专为平板开发的应用只有20个,而iPhone有70个。

  不过,iPad却拥有较高的赚钱效率。虽然iPad应用收入与iPad出货量,均占iOS平台(iPad、iPhone、iPod)的30%,但iPad的单个应用付费比例更高。

  有数据统计,截至2011年年底,iPad应用平均单次下载收入为0.31美元,而iPhone为0.13美元,前者为后者的2.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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