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马尼拉,7月12日——东南亚国家联盟(即东盟ASEAN)—日本知识产权局局长近日签署了一份知识产权合作协议。
从ASEAN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东盟—日本知识产权局局长在7月11日第二次会议上代表东盟成员国知识产权局(AMS-IPOs)和日本专利局(JPO)签署了工业产权合作备忘录(MOC)。
本次会议于7月9日至13日在新加坡举行,是东盟知识产权合作工作小组(AWGIPC)第38次会议的一部分。
据泰国商务部知识产权局局长、AWGIPC主席Pajchima Tanasanti说,工业产权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必将进一步促进东盟和日本在商标、工业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领域的合作。
日本专利局局长Yoshiyuki Iwai指出,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将完善ASEAN和日本在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工业产权保护系统,透明又简化的审查程序和实务、工业产权管理、私有部门工业产权开发、工业产权意识。
ASEAN称会议期间,AMS-IPOs和JPO批准了ASEAN知识产权局—JPO行动方案(2012~2013),并就次年的合作活动和项目交换了意见。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局长Tan Yih San说该行动方案在ASEAN知识产权局和JPO合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新加坡很荣幸地举办了这次会议,必将推动ASEAN地区知识产权局之间的合作。
本次会议提出的优先实施的活动包括:对日本创意产业领域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商业化的成功案例进行研究,这些成功经验须同时适用于ASEAN;召开会议,建立IT基础设施共享专利审查文献资料信息,为东盟成员国加入国际条约提供各种支持。
会议结束时,AMS-IPOs和JPO对IPOS举办本次大会及给予的款待表示感谢。(编译自pia.gov.ph)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