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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政府8月3日公布了知识产权立法改革一揽子计划,旨在刺激经济增长、增强经济实力。此轮改革计划依据学者哈格里夫斯于2011年5月公布的《数字化机遇:知识产权与增长审查报告》相关建议制定。该报告发现,英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正在阻碍企业获得国内和国际机遇,制约英国的创新和经济发展,对数字企业尤为如此,并估测英国经济将因知识产权立法改革增收79亿英磅。此次立法改革中的五项计划尤为值得各界关注:
1. 数字版权交换机制(Digital Copyright Exchange)
政府计划:建立数字版权交易机制,提供便捷途径促进版权内容使用许可的购买和销售,但政府不参与该交易机制的运作。英国政府初步拟定于2011年底出台有关版权交易机制进展的报告,并于2012年底完成机制构建。英政府表示,该机制的运作将和亚马逊网站一样,成为“不依赖于买卖双方的真正的市场”。
哈格里夫斯的建议:英国政府应当建立跨部门的数字版权交易机制。至2012年底,一位受政府指派的资深人士负责监督该机制的规划和具体落实。同时,政府应当制定一系列激励和限制措施鼓励权利持有人和其他相关人士参与机制的管理形式应当兼顾各参与方的利益,且各方能够对机制运行和参与方式的实践准则达成一致。
评论:该建议被认为是立法改革中最难以实施的计划。数字版权交易机制类似于在线版权商店,政府期望由私人部门负责运作,但具体人选、运作方式以及赢利方法目前均未确定。即使政府部门构建了相关数据库,还需说服许可和被许可双方使用该数据库,而不是沿用传统的直接交易的方式。因此,业内人士认为该机制在政府确定的期限内投入运行的可能性不大。
2. 版权例外(copyright exceptions)
政府计划:英国政府计划于2011年秋出台有关版权例外的具体政策,其中包括有限度的私人复制权例外;放宽非商业化研究的例外范围;对图书馆实行更为宽泛的版权例外和滑稽模仿作品的例外。根据该计划,民众复制合法购买的数字产品内容,如将CD上的内容复制到计算机、数字播放器或ipod等手提设备上的行为将视为合法。此外,政府计划对被称为“文本和数据挖掘”的检索和分析方法实行版权例外。有数据显示,英国主要医学研究数据库中87%的数据无法通过合法的文本和数据挖掘途径获取。
哈格里夫斯的建议:政府应杜绝过度监管行为,此举非但不会损害版权保护的主旨,反而有利于激励创作人员。政府应当制定国家层面的版权例外,从而在欧盟框架内实现多形式的版权例外,如格式转换、滑稽模仿、非商业化研究和图书馆存档。
评论:版权例外旨在使业已广为存在的行为合法化,使版权法与实际生活更为贴近,并符合消费者的合理期望。此举定会受到图书馆和档案机构的欢迎,但学术出版商或许会对非商业性研究的界定有所担忧。从目前形势来看,实施该建议仍存有困难。首先,英国反对制定版权补偿金制度,并表示版权补偿金制度不利于经济增长且和其奉行的税收政策不一致。其次,英国议会对滑稽模仿作品的版权例外目前仍存有较大争议。因此,如何界定滑稽模仿作品及例外情形的适用宽度目前仍存在未知因素。
3.孤儿作品(orphan works)
政府计划:英国政府计划于2011年秋出台相关建议,以允许开发孤儿作品的商业和文化价值,版权持有人及其他权利人利益的保护措施亦将予以明文规定,如需在经历“不懈寻找”(diligent search)的基础上认定孤儿作品、以市场价格确定许可费用以及在孤儿作品权利人复出后给予其合理利益。同时,英国政府将着手构建孤儿作品许可和清理程序,这将意味着目前仅限于图书馆和博物馆使用的相关作品将向消费者开放,或用于研究目的。
哈格里夫斯的建议: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法律实现孤儿作品的版权许可。同时,应当明确只有在拟议中的数字版权交易相关数据库中无法查寻到的作品方可被视为孤儿作品。
评论:欧盟范围内有关孤儿作品的长期争论表明,尽管处理孤儿作品的目的无可厚非,但问题在于如何具体落实相关措施,如 “不懈寻找”、权利类型以及使用范围的界定。因此,有关孤儿作品的使用问题在英国仍须进行大量探讨,当前的时间表尚显乐观。
4. 集体管理组织(Collecting societies)
政府计划:英国政府计划于2012年公布集体管理组织自愿行为准则的最低标准,加强对此类组织的标准化管理以及对符合高标准行为的认定。
哈格里夫斯的建议: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并受制于经英国知识产权局和英国竞争机构批准的运作准则,进而确保其运作方式与高效和开放市场的发展相一致。
评论:权利持有人和被许可方长期以来一直对集体管理组织的运作方式表示担忧,指责其缺乏透明性、运作效率低下、程序过于繁琐且存在欺弱行为。尽管制定行为准则备受各界欢迎,但若不解决集体管理组织运作上存在的弊端,相关改革措施恐难行远。
5. 执法—小标的额程序(small claims track)
政府计划:英国政府计划在郡专利法院(PCC)针对诉讼金额少于5,000英磅(约8,000美元)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启动小标的额程序。此建议有利于简化当事人进入法庭审判的程序、适用于涉及金额较低的案件,尤其利于中小企业的利益。英国政府承认,该程序不太适用于专利纠纷,但有助于版权、外观设计及商标案件。与此同时,郡专利法院的名称拟改为郡知识产权法院(IPCC)。
哈格里夫斯的建议:为了支持权利所有人维护其应有的权利,政府应当在郡专利法院对涉案金额较低的知识产权案件引入小标的额程序。
评论:小标的额程序有可能催生以书面诉讼为主的知识产权纠纷新诉讼形式,当事方甚至较易向律师申请无追索权。业内人士称,若其形式能够更接近由郡专利法院管理的仲裁制度,则更利于当事双方高效解决纠纷。 (任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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