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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人物·徐新明:挫折不是牵绊,而是人生的焦点

发布时间:2015-11-06 来源:网易VIP官方博客 作者:
标签: 徐新明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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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P人物·徐新明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



VIP人物·徐新明,知识产权专家,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律师现身说法,经过历练,才有理由变得更强大,挫折才是促进成功的一剂良药。



问:了解到您在本科阶段并不是学习的法律专业,后来为何从事了律师这个职业?

答:在高中的时候并没有认真思考过自己真正想做什么,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尤其是进入大学以后,意识到要选择今后的职业道路,经过反复思考,觉得选择法律行业可能会更适合自己,于是选择去中国政法大学的研究生院攻读法律。毕业后就进入了北京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1年实习期满后,拿到正式的律师执业证。当时其实是可以跟着一些资深律师做助理,但是我并没有走这条路。一直以来我都是一个有想法、独立性强、喜欢挑战的人,所以我选择了独立执业。当然,其中的艰难是可以想象的:缺乏案源,缺乏经验,没有知名度。



问:克服了早期的困难后,您在律师行业一待就是十几年了,这中间有面临过棘手的事情吗?

答:有一件事情对我的影响非常之大,刻骨铭心。一家经营砭石保健品的公司由于涉嫌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被权利人诉至法院,索赔1000万元.而且要停止经营。在找到我之前,被告的老板带着自己的知识产权顾问几乎找遍了北京的各大律所,但均被告知原告的商标难以撤销,败诉的可能性很大。最后,被告在绝望之际,找到了我。当时,距离法院指定的举证期届满仅剩余7天的时间,情况非常紧急,我带领我的团队在7天的时间内连续加班,收集证据,整理成几百页的证据及诉讼方案,最后,我们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内将上述证据及诉讼方案提交给法院。我的委托人用我制作的证据和方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原告的商标,同时,法院中止审理侵权诉讼。

根据我制作的证据及方案,委托人能够预见到原告的商标将被撤销,这样的话,侵权诉讼中的权利不复存在,当然也就不存在侵权的问题了。委托人为了逃避后期律师费,过河拆桥,翻脸不认人,找借口提出解除委托合同。我后来了解到,原告的商标被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我的委托人最终胜诉。



问:面对这样的恶意耍赖,随意的抹杀您与团队的工作与贡献,您是如何为自己维权的?

答:我其实并不在乎这个案子的后期律师费,但是我很在乎自己的声誉。然而,被告竟过河拆桥,恶意解约,就连我在胜诉裁判文书上的署名也被剥夺了,这对律师而言非常的不公平。所以,当时我们回函告知委托人,其恶意解约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委托人做贼心虚,担心我们起诉他,就到律师协会恶意投诉我。我做了十几年的律师,从来没有被投诉过,我们被委托人的这种无耻行为彻底激怒了,毅然决然的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审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我们都胜诉了。于是委托人恼羞成怒,就雇佣网络水军,在各大网站论坛大规模发帖,捏造虚假事实,诋毁我本人和我的律师事务所的声誉。诋毁帖子铺天盖地,屡删屡发,持续至今。这对我造成的伤害是空前的,几乎是灭顶之灾。对一个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持续的大规模的声誉诋毁,这在整个律师行业也是空前的。这是现实版的农夫和蛇的故事。我们也在积极维权,前往公安局报案,虽然维权的过程很复杂、很曲折,但是,我们始终没有放弃。



问:如此接二连三的打击,对您与团队可以说是毁灭性的,您有想过放弃吗?

答:其实,在遭受了这么大的打击之后,我也曾经有过想要放弃的念头。但是做律师这么多年,我们的声誉和知名度来之不易,为之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精力,因此,我不可能放弃。事情都有两面性,“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我希望通过自己坚持不懈的努力,针对此类诋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职业声誉的犯罪形成一个维权判例,把这个案子做成律师界维权的典范,把坏事变成好事。希望以后再有律师同行遇到类似的网络诋毁,可以直接引用这个案例进行维权,而不必再经历那么曲折的维权过程。虽然这只是一个期望,但我们已经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问:非常佩服您这种坚持不放弃的精神,不仅维护了自身的利益,也在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能说说让您坚持下来的内在的信念或者动力是什么吗?

答:律师其实不仅仅以赚钱为目的,追求公平正义,永远是律师的天职。我10年前创建的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那个时候并没有太多的想法,只是想创建这么一个网站平台,向社会公众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传达国内外知识产权动态,宣扬合乎正义的法律理念。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的网站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网站的影响力已经延伸到国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这也转化成我们进一步坚持下去的动力。为了推动网站平台更好的发展,我长期努力学习,苦练内功,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持续关注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域的重大事件及案例,与社会公众分享自己独到的观点和见解,形成良性循环。就算我们经历了风雨,我们都挺过来了,这也算是一种历练吧,这使得我们更有理由去展望未来,努力做到更好。



问: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抄袭变得原来越容易了,而且很多原创者想要维权也变得越来越难了,很多都选择不了了之,您是如何看待这一现象的呢?

答:前段时间《中国青年报》采访我的时候也问过类似的问题。抄袭变得更容易,也使更多的人产生了投机的心理。作为权利人来说,取证困难,耗时耗力,而且赔偿额有限,维权成本过高导致一部分人选择放弃。目前,中国《著作权法》对于侵权给著作权人造成的损失,实行“填平损失”的赔偿原则。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权利人通常难以举证证明自己因侵权所遭受的具体损失,法院根据“填平损失”的原则所判决的赔偿金额往往无法填平权利人的损失,甚至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填平损失”的赔偿原则不足以对潜在的侵权者起到震慑作用,这就需要引入“惩罚性赔偿”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已经实行这一赔偿原则。如果我国的《著作权法》也实行“惩罚性赔偿”原则,这将对抄袭等著作权侵权行为产生很大的威慑力,权利人维权将不再“得不偿失”。相信这一天很快就要到来了。



问:您在工作当中使用邮箱多么?为什么会选择我们VIP邮箱呢?

答:我觉得163的邮箱服务特别好,容量大,能把我所有的邮件存储下来,很安全,用着放心,而且发信速度快,不像别的邮箱有拖拉的情况。因为我是律师,大量的使用电子邮件和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邮箱的选择对于律师来讲是非常重要。很多企业有自己的服务器,在对外的业务往来中通常使用自己的企业邮箱收发邮件。但是,这种企业邮箱所保存的邮件一旦在法律纠纷中作为证据使用,其客观性将会受到质疑。相比之下,网易邮箱属于独立的第三方邮件服务商,信誉卓然,再加上公正邮,重要的邮件可以留存备案,具有无可置疑的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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