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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要旨:2013年1月25日,朝阳法院作出(2013)朝民初字第1620号民事判决,认定泗玥砭道公司单方解除《委托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向铭泰所支付部分后期律师费。
北京泗滨砭石技术开发中心(简称泗滨砭石技术开发中心)以侵犯其“泗滨砭石”、“泗滨浮石”商标权为由,将北京泗玥砭道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泗玥砭道公司)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城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泗玥砭道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990万元。泗玥砭道公司处于诉讼危难之中。
在泗玥砭道公司执行董事胡剑波反复咨询徐新明律师之后,2012年5月28日,泗玥砭道公司与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铭泰所)签订《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简称《委托合同》),委托徐新明律师代理泗玥砭道公司的上述诉讼,律师费总金额10万元人民币,签约时支付4万元,如果泗玥砭道公司终审胜诉或原告泗滨砭石技术开发中心撤诉或泗玥砭道公司单方解除《委托合同》,则泗玥砭道公司应支付后期律师费6万元。东城法院为上述诉讼指定的举证期限为2012年6月5日。泗玥砭道公司与铭泰所签约时上述诉讼的答辩期早已届满,距离举证期届满仅剩余5个工作日,留给铭泰所律师的工作时间非常之仓促。
接受委托后,徐新明律师在非常有限的时间内紧急启动,带领助理律师每天加班,顺利完成如下工作:
(1)对相关证据进行公证保全;(2)到国家图书馆查证相关资料;(3)与泗玥砭道公司执行董事胡剑波前往第二被告处一同沟通案情;(4)协助泗玥砭道公司起草、修改、收集相关协会证明;(5)与泗玥砭道公司相关人员时刻保持电话沟通;(6)徐新明律师对所收集到的全部材料进行全面分析、研究、编排、整理和提炼,形成极具说服力的14页证据清单及在该证据清单指引下的323页证据,并得到泗玥砭道公司确认;(7)复印证据材料;(8)前往东城法院进行证据交换,并将收到的对方当事人的证据邮寄送达给泗玥砭道公司。
在徐新明律师提交了全部的诉讼材料之后,泗玥砭道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申请撤销涉案商标,商评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泗玥砭道公司又向东城法院申请中止审理侵权诉讼。东城法院基于徐新明律师提交的诉讼材料,作出了中止审理的裁定。泗玥砭道公司由被动变为主动,对上述诉讼的信心大为增加。
在获得徐新明律师制作完成的诉讼材料后,泗玥砭道公司遂过河拆桥,单方毁约,于2012年6月15日向铭泰所送达解除《委托合同》的书面通知。2012年7月10日,铭泰所书面回函,对泗玥砭道公司的单方毁约、背信弃义予以谴责,并声明保留追究对泗玥砭道公司违约责任的权利。
本来,徐新明律师及铭泰所并无意追究泗玥砭道公司的违约责任,因为,律师有更为重要的事情去做。不料,泗玥砭道公司自知理亏,竟恶人先告状,其执行董事胡剑波向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投诉徐新明律师,要求退还前期部分律师费。徐新明律师执业十余年,从未遭遇当事人投诉,泗玥砭道公司的恶意投诉行为彻底激怒了徐新明律师及铭泰所,为了澄清事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12年10月,铭泰所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泗玥砭道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朝阳区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在铭泰所起诉泗玥砭道公司后不久,从2012年10月24日起,有人在全国许多知名网站论坛上开始持续发布侮辱、诽谤徐新明律师及铭泰所的帖子,发帖人在帖子中颠倒是非,捏造虚假事实,侮辱徐新明律师善良独立之人格,损害徐新明律师良好的职业声誉。
在2012年12月5日朝阳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时时,泗玥砭道公司当庭提出反诉,要求铭泰所退还部分前期律师费。2012年12月24日第二次开庭时,泗玥砭道公司自知其反诉无理,又当庭撤回反诉。
2013年1月25日,朝阳法院作出(2013)朝民初字第1620号民事判决,认定泗玥砭道公司单方解除《委托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向铭泰所支付部分后期律师费。
2013年2月6日起,又有人在全国一百多家网站论坛上大规模发布侮辱、诽谤徐新明律师及铭泰所的帖子,发帖人捏造虚假事实,并对新华社就“iPad商标之争”采访徐新明律师的视屏进行截屏、PS,加上虚假字幕,肆无忌惮、穷凶极恶的侮辱、诽谤徐新明律师。
徐新明律师及铭泰所正在遵循法律途径处理此事,相信正义必将战胜邪恶。且让我们拭目以待。
北京泗滨砭石技术开发中心(简称泗滨砭石技术开发中心)以侵犯其“泗滨砭石”、“泗滨浮石”商标权为由,将北京泗玥砭道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泗玥砭道公司)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城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泗玥砭道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990万元。泗玥砭道公司处于诉讼危难之中。
在泗玥砭道公司执行董事胡剑波反复咨询徐新明律师之后,2012年5月28日,泗玥砭道公司与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铭泰所)签订《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简称《委托合同》),委托徐新明律师代理泗玥砭道公司的上述诉讼,律师费总金额10万元人民币,签约时支付4万元,如果泗玥砭道公司终审胜诉或原告泗滨砭石技术开发中心撤诉或泗玥砭道公司单方解除《委托合同》,则泗玥砭道公司应支付后期律师费6万元。东城法院为上述诉讼指定的举证期限为2012年6月5日。泗玥砭道公司与铭泰所签约时上述诉讼的答辩期早已届满,距离举证期届满仅剩余5个工作日,留给铭泰所律师的工作时间非常之仓促。
接受委托后,徐新明律师在非常有限的时间内紧急启动,带领助理律师每天加班,顺利完成如下工作:
(1)对相关证据进行公证保全;(2)到国家图书馆查证相关资料;(3)与泗玥砭道公司执行董事胡剑波前往第二被告处一同沟通案情;(4)协助泗玥砭道公司起草、修改、收集相关协会证明;(5)与泗玥砭道公司相关人员时刻保持电话沟通;(6)徐新明律师对所收集到的全部材料进行全面分析、研究、编排、整理和提炼,形成极具说服力的14页证据清单及在该证据清单指引下的323页证据,并得到泗玥砭道公司确认;(7)复印证据材料;(8)前往东城法院进行证据交换,并将收到的对方当事人的证据邮寄送达给泗玥砭道公司。
在徐新明律师提交了全部的诉讼材料之后,泗玥砭道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申请撤销涉案商标,商评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泗玥砭道公司又向东城法院申请中止审理侵权诉讼。东城法院基于徐新明律师提交的诉讼材料,作出了中止审理的裁定。泗玥砭道公司由被动变为主动,对上述诉讼的信心大为增加。
在获得徐新明律师制作完成的诉讼材料后,泗玥砭道公司遂过河拆桥,单方毁约,于2012年6月15日向铭泰所送达解除《委托合同》的书面通知。2012年7月10日,铭泰所书面回函,对泗玥砭道公司的单方毁约、背信弃义予以谴责,并声明保留追究对泗玥砭道公司违约责任的权利。
本来,徐新明律师及铭泰所并无意追究泗玥砭道公司的违约责任,因为,律师有更为重要的事情去做。不料,泗玥砭道公司自知理亏,竟恶人先告状,其执行董事胡剑波向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投诉徐新明律师,要求退还前期部分律师费。徐新明律师执业十余年,从未遭遇当事人投诉,泗玥砭道公司的恶意投诉行为彻底激怒了徐新明律师及铭泰所,为了澄清事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12年10月,铭泰所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泗玥砭道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朝阳区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在铭泰所起诉泗玥砭道公司后不久,从2012年10月24日起,有人在全国许多知名网站论坛上开始持续发布侮辱、诽谤徐新明律师及铭泰所的帖子,发帖人在帖子中颠倒是非,捏造虚假事实,侮辱徐新明律师善良独立之人格,损害徐新明律师良好的职业声誉。
在2012年12月5日朝阳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时时,泗玥砭道公司当庭提出反诉,要求铭泰所退还部分前期律师费。2012年12月24日第二次开庭时,泗玥砭道公司自知其反诉无理,又当庭撤回反诉。
2013年1月25日,朝阳法院作出(2013)朝民初字第1620号民事判决,认定泗玥砭道公司单方解除《委托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向铭泰所支付部分后期律师费。
2013年2月6日起,又有人在全国一百多家网站论坛上大规模发布侮辱、诽谤徐新明律师及铭泰所的帖子,发帖人捏造虚假事实,并对新华社就“iPad商标之争”采访徐新明律师的视屏进行截屏、PS,加上虚假字幕,肆无忌惮、穷凶极恶的侮辱、诽谤徐新明律师。
徐新明律师及铭泰所正在遵循法律途径处理此事,相信正义必将战胜邪恶。且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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