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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采访徐新明律师:林书豪商标遭抢注 律师称制胜关键还是产品

发布时间:2012-02-24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昌平
标签: 徐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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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叫伟哥、赵本衫、林书豪或ipad 律师认为

  抢注商标 关键还得产品硬
  iPad商标的归属之争,使公众关注起美国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的纠纷。iPad商标争端未了,又冒出个“林书豪”的商标被抢注一事。只有几个字的简单商标,居然能让商家打得头破血流。对此,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说,知名商标能让商家节省开拓市场的投入,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但是,光有好商标,没有能被公众认可和接受的产品,也是不行的。

  现象

  “林书豪”商标早被抢注
  据了解,一个叫虞敏洁的商家在两年前看过林书豪打球,凭经验判断其前程锦绣,有可能成为继姚明之后的第二个华人NBA球星。于是,虞敏洁花4460元在第25和第28类注册了“林书豪”商标。其中,第25类主要是服装、鞋、帽等,第28类指运动球类、游戏机、玩具等等。
  抢注名人商标,或者商标傍名人屡见不鲜。比如说,有“赵本衫”服饰、“旺家卫”座便器、“王小鸭”羽绒服、“金喜膳”皮鞋、“催永圆”猪饲料、“成龙”香烟等等。有人戏言,只要你想用,就能用到全套名人用品。
  对于抢注名人商标的问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介绍说,这涉及权利平衡原则。每个人都有姓名权,而且有很多人是重名。从客观上来看,以名人名字注册商标,公众立刻会联想到名人。但是,就因为明星用的这个名字,别人就不能注册为商标,也不公平。从法律上来说,有一个分界线,类似于林书豪这样,如果在注册商标时,他还没成为名人,很少有人知道他,那就可以注册,而且受法律保护。而在林书豪已经成为名人后,再有人去注册第25类和第28类之外的“林书豪”商标,就可能对他本人的姓名权是一种侵犯。现在再去注册,首先要面临商标局会不会核准的难题,当然,如果注册人恰巧也叫林书豪,就有可能核准。否则,有可能被申请撤销。前几年有人抢注“易建联”商标,就被撤销了,因为这是借助于名人姓名潜在的商誉,来很快打开市场,从而节省了很多广告投入和市场开拓费用。
  剖析
  商标三年不用可能撤销
  那么,在抢注商标成功后,是不是就能永远拥有这个商标了?
  北京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的原森泰律师介绍说,我国《商标法》规定了三种排除可注册标志的制度,分别是为公序良俗、保障商标的显著性和非功能性的排除,并未排除自然人的姓名作为注册。实践中出现的用伟人、影视明星、体育名人等名人名字注册的情况时,主要是以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从违反公序良俗的开放式条款即“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的角度来加以排除。
  徐新明律师介绍说,对名人商标来说,有不少抢注商标被申请撤销。即使有的名人商标是在其成名前抢注的,但抢注后长期不使用,也能被申请撤销。像iPad商标,按照中国法律,如果连续三年不使用,其他人都可以申请撤销。不过,徐新明分析说,在实践中,要证明连续三年不使用太难了。比如说深圳唯冠,该公司有标注为iPad商标的产品,尽管产品很失败,根本没人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对商标没有使用范围和地域的要求,因此,只要使用了就可以。
  在iPad商标争端中,唯冠就曾透露,当初之所以转让台湾唯冠拥有的iPad商标,有一个原因是受到对方的威胁。对方声称,如果不转让,就要去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唯冠的iPad商标。而当时唯冠经营困难,没钱打官司。
  启示
  你还知道“伟哥”吗?
  美国苹果公司与中国深圳唯冠对iPad商标的争夺,和当年美国辉瑞公司与广州威尔曼争抢“伟哥”商标极为相似,后者曾打了3年官司。美国辉瑞公司在2005年起诉,至2008年争抢“伟哥”失败。但是,辉瑞公司转而使用的“万艾可”,仍然是业内霸主。
  苹果公司如果争夺iPad商标失败,能不能也换个商标呢?徐新明律师认为,换商标可以,但代价太大。苹果公司已经以iPad商标销售产品,如果争抢商标失败,按照中国法律,首先会被责令停止侵权,其次会被罚没侵权产品,第三,还会被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因此,苹果公司最好的方法是在二审期间,和唯冠方面达成和解协议。
  “好的商标还得看由谁来用,像伟哥这种商标,在一个公司手上,可以非常有知名度,换个公司,就慢慢淡化,甚至大家都记不起来了。像iPad商标,就是在苹果手里才被大家熟知。”徐新明律师认为,知名度高的商标,可以使商家利用其影响力,以很小的市场广告投入很快打开市场。但是,如果缺乏创新精神,没有过硬的产品,只是用投机的心态,知名商标的影响力也很难持续,市场制胜的关键,还在于产品能否被公众接受和认可,因此,光有商标是远远不够的。(记者 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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