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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贸易报》就“人民大会堂”等“特供”标识法律问题采访徐新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25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张莉
标签: 徐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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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大会堂宴会用油”、“中国航天标志特许产品”、“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运动员专用产品”这类“特供”、“专供”的商品标识今后将在市场上难以见到。

企业纷纷弃“特供”
记者在北京京客隆酒仙桥店看到,鲁花花生油外包装上“人民大会堂国宴用油”的字样被一层黄色的“鲁花5S压榨专家”字条覆盖住;加多宝集团出厂的王老吉凉茶包装上“人民大会堂宴会用凉茶饮品”的字样也已经消失;燕京啤酒也撇清了和“人民大会堂专供”的关系。
记者看到,只有北京三元的一款11月20日生产的酸奶,包装上还是赫然印有“人民大会堂宴会用乳制品”字样,但也有小部分产品上的“人民大会堂宴会用乳制品”标识被“用时间丈量新鲜”的字条遮挡。
这些生产企业纷纷弃用“特供”、“专供”标识,其中的原因就是,国家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委近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对“特供”、“专供”等标识进行清理整顿的专项行动,重点排查白酒、葡萄酒、啤酒、茶、食用油、乳制品、饮料等日用消费品领域,要求责任者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采取收回、覆盖、粘贴、替换等方式,撤除市场上流通的违规商品包装、标签,消除不良影响。
“三元是取得人民大会堂管理局正规授权的企业,并没滥用标识。”三元有关负责人表示,因为各路违规打着人民大会堂专用旗号的企业层出不穷,所以才引发了相关部门的整顿决心,而“三元是被连累的”。
据了解,人民大会堂管理局曾出具过一份“授权书”。“授权书”称:为维护人民大会堂的声誉,更好地利用人民大会堂的无形资产,规范市场行为,现授权华堂国际广告公司对“人民大会堂”字样和“人民大会堂建筑图形”及人民大会堂专用称谓在商标、广告中的使用进行统一规范管理。而三元有关负责人自称是正规授权的企业,根据也出于该“授权书”,
鲁花将“人民大会堂”用于商业宣传8年,也是源于华堂国际广告公司出具的一份“证明”,其内容为:兹同意山东鲁花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鲁花集团商贸有限公司)在其产品鲁花牌食用油的包装物和媒体宣传中使用“人民大会堂宴会用油”用语,准许其突出使用“人民大会堂”商标字样(手写体)。
“特供”遭滥用
除了一些打着“人民大会堂”旗号的产品,市面上还有不少商家用“特供”、“专供”等字眼吸引消费者眼球,比如蒙牛纯牛奶、新养道低乳糖牛奶等外包装上标记“中国航天专用产品”和“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运动员专用产品”、盼盼法式蓉香包上标记“中国航天标志特许产品”、宝矿力水特外包装印有“2011北京马拉松唯一指定功能饮料”。
相关人士透露,目前国内市场上的“特供”、“专供”标识资质可以花钱购买。使用“人民大会堂”字样一年的费用要500万元,“钓鱼台国宾馆专供”的使用权一年要价300万元左右。只要有企业愿意出钱,还有不少专门运作特供项目的公关公司提供一条龙服务,公关公司的年收入可达数千万元。
燕京啤酒相关人士称使用费是商业秘密,每家都不一样。
消费品营销专家肖竹青说,其实去除这样的字样对其他企业来说是一个公平的事情,“原来是国家的公信力被部分企业利用,这是不公平的。”
记者在超市随机采访了几位消费者,他们均表示不会介意商品包装上是否带有“特供”、“专供”等字样,只要对产品的质量和价位满意就会购买。超市的导购员也介绍,产品只是外包装换了,质量本身没有任何改变。
肖竹青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要彻底杜绝“特供”、“专供”标识,从根本上来说是教育消费者树立正确理性的消费观。同时,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执行《广告法》,把好商标注册关。最终让厂商和消费者认识到,决定品牌价值的并非各种虚名,而是国际认可的质量认证。
“特供”涉嫌违法
“人民大会堂”等字样的商业性使用一直以来饱受质疑。工商执法人员指出,生产厂家广告中使用“人民大会堂”字样已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规定,即广告不得以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发布。
铭泰律师事务所徐新明律师告诉记者,“人民大会堂”毕竟是党和国家举行重大政治活动的特殊场所,在普通民众的心目中具有无与伦比的庄严性和神圣性,任由企业利用“人民大会堂”进行商业宣传,不可避免地导致社会公众对于“人民大会堂”的评价降低,伤害到民众对于“人民大会堂”所具有的政治情感。因此,这种情况违反《民法通则》上的“公序良俗”(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原则,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刘俊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在广告中打上如“人民大会堂专用”等字样进行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活动应当遵循的公平诚信原则。而且更重要的是,它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徐新明进一步解释说,“人民大会堂”也不能被注册为商标进行使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人民大会堂”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标志性建筑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人民大会堂”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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