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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艺报》就新版《水浒》的电视播出与网络传播纷争事宜采访徐新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1-02-01 来源:《综艺报》 作者:张 莉
标签: 徐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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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名著的魅力就在于,无论戏里戏外都能掀起江湖恩怨。新《水浒传》印证了这个论点,卫视、视频网站围绕版权再起波澜
      历时3年、耗费4.5亿元拍摄的86集新版《水浒传》被钱江等多家地面频道当作开年大戏于1月1日开播。紧随其后,百度奇艺、搜狐、迅雷看看多家视频网站在收到该剧信息网络传播权所有者——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骄阳)的通知后,于1月2日正式上线,并以每天两集的速度更新。
    对此,出重金购买该剧电视版权并预计2011年8月份播出的安徽卫视、山东卫视、东方卫视、天津卫视四家卫视大为光火,要求网络停播。盛世骄阳及各网络播出平台却甚觉无辜,“我们是严格按照合作协议办事,‘网站的行为属于盗播’的言论既不负责任也未遵守相关法律合约规定。”两方面都拿着白纸黑字的合同振振有辞,夹缝中的出品方不得不上下奔走。
      1月18日,记者获悉有关方面出面协调,希望各视频网站于当晚24点前将新《水浒传》全部下线,出品方北京如意吉祥影业公司(以下简称如意吉祥)表示愿意做出“牺牲”。但当晚24点前后,除了迅雷看看全集下线外,奇艺、酷6、乐视等其他几家视频网站仍保留着已更新的前34集,搜狐高清甚至正常更新至36集。
卫视:我们很受伤
      四大名著的魅力就在于,无论戏里戏外都能掀起江湖恩怨。
      在这一事件中,卫视很受伤。斥巨资购买新版《水浒传》版权,却被网络抢了先机,四家卫视叫苦不迭。各大网络抢在卫视播出之前将新版《水浒传》上线,“收视率肯定会受到影响,继而影响广告收入,这个损失很难估算。”山东卫视购剧科科长许振表示。
      四大卫视中,反应最强烈的是安徽卫视。2007年,安徽卫视与如意吉祥签下了新版《水浒传》的电视播放权,花费了上千万的资金。网络播出后,大为光火的安徽卫视甚至曾放言,如网络不停止更新或下线,将有可能退购。
      其他卫视也花费不菲。天津卫视也曾表示,虽不会退购,但有可能提早播出。山东卫视负责人则表示,基本立场是要网络停播,会根据合约保障权益。“我们将积极敦促出品方加紧解决网络盗播事件。”
      各卫视表示,他们与出品方曾约定“网络等新媒体的播放必须在电视剧上星之后,且每天更新进度必须晚于电视播出。”但他们也承认合同条款存在界定不清的问题。“三年前,视频网站还没有发展起来,关于网络版权的规定尚不成熟,所以合同内容界定并不清晰。”安徽卫视广告部主任查道存表示。
      对于各卫视的处境,业界的学者也纷纷支招。
      “类似的事件不止一次了。”中国传媒大学教授苗棣认为,电视台应吸取前车之鉴,在与片方签合约时不要自以为是,“请专业版权法人士参与其中,非常必要。”
      华南理工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李幸则表示,“未必不是好事。”他认为,网络是一种不可抵挡的潮流,但它不一定就会让传统媒介电视受伤。“何不趁热打铁,适时调整播出时间。如果春节播出,不仅是降低损失,说不定能顺势助澜。”
视频网站:我们很冤枉
      面对卫视“盗播”或“抢播”的斥责声,各大视频网站备感冤枉。“我们是从该剧合法的版权方获得网络授权,并严格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安排播放流程。”百度奇艺华北市场总监冻千秋表示,盗播是指没有经过版权方的正式授权,私自播出的行为。“我们没有盗播。”
      “该剧上线与否是根据上游公司盛世骄阳的通知而定的。”乐视网版权部负责人表示,一切有合同可依。
      目前,与盛世骄阳签订许可使用协议的网站包括:迅雷、新浪、酷6网、PPS、百视通、华数、奇艺、优朋普乐、PPTV、乐视、皮皮网、搜狐、暴风影音等。他们是在收到盛世骄阳的上线通知后,于1月2日正式上线新版《水浒传》。
      冻千秋表示,奇艺网坚持走正版路线,“我们会尊重协议,但如果被迫下线,经济损失事小,损伤观众体验事大。”
      对卫视的频频呛声,两家视频网站的负责人均表示不解。“网络平台和电视台其实并不冲突,完全可以互惠互利,相互支持,获得双赢。”乐视网负责人表示。冻千秋也认为,在受众上,电视台和网络还有很大差异。网络先行实际上也可起到宣传的作用。
调停
      如意吉祥与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分别作为出品方牵头人和该剧信息网络传播权所有者,在这一事件中非常关键。
      站在卫视一边,是如意吉祥选择的立场——这也是一个正常的产业抉择:电视台依然是电视剧制作方回收投资的最大平台。于是,如意吉祥在1月3日,也即各网站上线后的第二天,与另一出品方北京阳光盛通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联合发表“关于新版《水浒传》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声明”,指斥网络播放有侵权行为,要求各网站、机构和个人撤销相关视频。
      1月4日,新媒体版权分销商盛世骄阳的声明针锋相对:“经依法转让,我公司取得了该电视剧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协议中明确约定我公司权利期限为:自电视台首播之日起36个月。《水浒传》已于2011年1月1日在国内十家电视台首播,因此,我公司享有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盛世骄阳公关总监贺荣表示:“有关‘网站的行为属于盗播’的言论,过于片面,是一种舆论误导。这一说法完全不负责任,也不合乎相关法律合约规定。”
      盛世骄阳认为,作为独家拥有新《水浒传》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公司,只有与盛世骄阳签订许可使用协议的网站的播出才是正版正常播出,凡没有与盛世骄阳签订许可使用协议的网站均属于盗版播出。“目前网络上新版《水浒传》盗版泛滥,应是提前发行DVD所致。”
      据悉,新版《水浒传》高清DVD已于2010年12月26日先于地面频道首播日上市。“我们也是受害者。”贺荣对记者言道。记者在某网络论坛看到,1月7日,该论坛高清新版《水浒传》的下载已更新到86集。
      1月19日凌晨1点多,记者在迅雷、酷6网、PPS、奇艺、乐视、搜狐、暴风影音等授权网站上已看不到新版《水浒传》的踪影。
      “具体播出时间需根据四家上星卫视播出时间而定。”而对于视频网站因此遭受的损失,出品方表示愿意做出“牺牲”。至于作何“牺牲”,如意吉祥负责人表示不便透露细节。“大家都是很好的合作伙伴。”
      打击盗版,如今成为各方一致的口径。虽说该事件告一段落,但产生问题的症结何在,引人深思。
      问题关键在于合约:按照通行行业规则,热门大剧一般都是在上星播出后,才能在网上播出,卫视一方屡屡提及的正是这一点。遗憾的是,这一点并未在合同中加以明确;新媒体方面,则恰恰抓住了这一点——权利生效“自电视台首播之日起36个月”,“谁说城市台就不是电视台?”
   
        “这件事对卫视来说不公平,但与恶性侵权有区别。网络的播出行为如经授权,是合乎规定的。”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分析认为,合同约定不明确是导致纠纷的主因。“各方在签约时,未能合理注意,周密预测,导致意想不到的局面产生。”
   
        根据著作产权法,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两项并列的权利。徐新明表示:“综合各方利益,达成和解是最好的办法。” 他建议,各方当引以为戒,根据不同的版权类型准确授权,并逐项约定具体细节,比如统筹规划不同传播渠道的播出时间。
事件进程
1月1日,浙江、钱江等地面频道首播新版《水浒传》
1月2日,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通知各大视频网站,新版《水浒传》正式上线网络。
1月3日,北京如意吉祥影业公司与北京阳光盛通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联合发表“关于新版《水浒传》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声明”
1月4日,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表声明,宣布其享有新版《水浒传》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合法性,及各签约视频网站播出行为的正当性。
1月7日,安徽卫视抗议,称如果网络持续更新,则退购该剧。
1月10日,四家卫视确认收到北京如意吉祥影业公司短信,称有关方面已令新版《水浒传》的所有网络视频在11日18点前下线。
1月18日,有关方面召集新版《水浒传》出品方北京如意吉祥影业公司、网络版权分销商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四家上星卫视及各家网络播出媒体召开了协商会议。协商结果:各视频网站于18日晚24点前将新版《水浒传》全部下线,具体播出时间需根据四家上星卫视(安徽卫视、山东卫视、东方卫视、天津卫视)播出时间而定。
1月19日凌晨1点,各大视频网站新版《水浒传》全部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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