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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区法院近日对一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进行了审理,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浙江省温州市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处罚金10万元,判处嘉泰公司深圳办事处负责人陶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5万元。
公诉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1998年10月,作为全国最大的激光打标机研发生产企业,“深圳大族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自行开发了一种目前国内最先进的激光打标机软件,该软件是激光打标机的核心部分,已取得了软件著作权登记。2004年3月,温州市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某指派陶某前往东莞市担任办事处负责人,复制了一款激光打标机控制软件,其运行界面、使用功能均与大族的软件类似。郑某在明知其软件侵犯了大族公司软件著作权的情况下,与陶某商定,由郑某提供了大族公司的软件解密版本,并将该软件安装在嘉泰公司生产的系列激光打标机中,在市场上低价销售。经查实,一年多的时间里,嘉泰公司共销售安装有侵权软件的激光打标机11台,销售额达131万元。2006年,公安机关分别在温州和深圳将两案犯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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