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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离职带走律所客户是否构成侵害商业秘密?

发布时间:2017-10-17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标签: 商业秘密
字号: +-
563

问题咨询:

徐律师您好!

请问律师离职带走律所客户是否构成侵害商业秘密?

北京商业秘密律师回复: 

您好! 

律师事务所区别于一般的公司、企业,非公司化运营的律师事务所的非工薪律师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客户往往因信任某执业律师而选择其所属律师事务所。因此,当上述律师从原律师事务所离职调入别的律师事务所,一些客户会基于信任关系而随之流向其所调入的律师事务所,这种情况,通常不构成侵害原律师事务所的商业秘密。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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