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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律师您好!
我公司发明了一项技术,在申请之前发布在自己公司的网站上,并没有申请过专利保护。现在我公司想要申请为自己的专利进行保护,专利局以是现有技术不授予专利权。这项技术是我公司发明的,是发布在自己的网站上。我司想要申请为自己的专利可行吗?专利局做出这样不授予专利权的决定是否还有挽回解决的办法?
北京专利律师回复:
您好!
《专利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贵司在公司网站上自行公布发明创造的行为不属于上述新颖性宽限期的法定情形,贵司一旦将自己的发明创造对外公开,该发明创造即丧失新颖性,构成现有技术。因此,专利局做出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决定无可挽回。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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