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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律师您好!
A公司于2003年在浙江成立,生产卫浴产品,一直使用某商标,但一直没有注册,在2009年A公司的几个股东加上几个新的股东在北京成立B公司,A公司和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个人,两公司名称除了行政区域名称不同,其他都一样,经营范围也一样,也使用同样的商标。在2011年,A公司解散,所有的业务都转到B公司。但是在2008年有家企业抢注了这个商标,在2010年10月核准注册,现在B公司想提出争议撤销商标,请问:1 A公司和B公司在法律上是什么关系,是否为同一主体?2 A公司的在先使用商标权能否为B公司继承?
北京商标律师回复:
您好!
A公司与B公司为关联企业,但属于不同的法人主体。B公司承继A公司业务的同时,事实上也一并承继了A公司在先使用争议商标所形成权利,B公司可据此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争议商标。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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