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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销售人员已知公司所售为假冒商品应不应当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2-10-28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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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咨询:

徐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公司唯一的销售员,公司生产的产品,打知名公司的商标、包装,被查到的话,做为一名公司销售员,我有没有责任?


北京商标律师回复: 

您好!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如果贵司构成单位犯罪,销售员作为直接责任人员,恐怕难逃其咎。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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